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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產假可提前多久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武漢產假可提前多久休?

根據《武漢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 女職工的產假假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武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產假天數如下:

正常分娩產假為158天(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難產生產的產假為173天(國家規定98天產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產假+15天難產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

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

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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