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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何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


【資料圖】

2023年8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何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8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何源通過紅上財富(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國多個省、市開設的門店,以口口相傳、組織酒會、旅游、撥打電話、產品推薦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向社會不特定公眾推銷公司發售的“紅大寶”“紅小寶”理財產品,并根據產品的不同期限約定5%-15%左右的年化利率,以線上線下兩個渠道向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所吸收的資金部分用于對外放貸。經審計,“紅大寶”理財業務共計與社會公眾簽訂理財合同金額人民幣74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實際吸收投資人資金60.9億元,未兌付金額5億元。“紅小寶”理財業務共計與社會公眾簽訂理財合同金額33.1億元,實際吸收資金29.9億元,未兌付金額11.3億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何源為兌付“紅大寶”到期產品,相繼推出了“嘉和”“漢”“盛唐”“天空之城”系列的保理產品,利用上述相同的方式進行宣傳,以中順天成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順天成公司)的名義,與社會不特定公眾簽訂《定向委托投資協議》《認購協議》等格式合同,以5.8%-13.5%的高額年化利率誘騙社會公眾投資。經審計,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間,中順天成公司與3681名社會公眾簽訂保理合同金額45.4億元,實際收取資金36.7億元,所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付“紅大寶”和保理產品的本息以及填補公司的運營開支。截至案發,共造成社會公眾損失23.7億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源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何源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系單位犯罪。被告人何源部分犯罪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何源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應予數罪并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量刑等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集資參與人代表等70余人旁聽了庭審。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對本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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