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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要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醫保立法進程加速。6月1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7月16日。征求意見稿共八章70條,對醫保籌資與待遇、基金管理、醫藥服務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予以明確規范,其中明確要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醫療救助等相互銜接、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

“征求意見稿具有重要意義。有了立法后,醫療保障事業更有益于沿著法治化建設道路前進。”醫保專家楊華磊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我國在醫療保障領域加快立法進程,這是對我國醫療保障事業的一種制度完善。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六項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具體包括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雖然六項費用不納入基本醫保,但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是一個完整的多層次體系。越來越多人開始購買重疾險、住院險這類商業健康險,這些都是對基本醫保的有效補充。”楊華磊說道。

根據征求意見稿,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外,我國還有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其中包括醫療救助制度、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險、長期護理保險,以及社會慈善捐贈和國家完善重大疫情等緊急情況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

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設,不僅要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還要建設多元綜合保障格局。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明確,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商業保險公司擴大重疾險等保險產品范圍。鼓勵用人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為職工和成員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商業健康保險管理,推進商業健康保險有序發展。

年來,我國商業健康險發展迅速,百萬醫療險、惠民保等多種商業健康險產品備受關注。僅兩個月內,銀保監會等部門就曾多次發文,規范并推進商業健康險的發展。5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做好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客戶服務工作的通知》;5月2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保險公司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服務的通知》;6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保險公司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

“商業健康險能夠起到補充基本醫療保險的作用,若醫療保障法頒布實施,也將會對商業健康險的規范發展建立法律保障,具有重要意義。”楊華磊說道。

(記者 李孟)

關鍵詞: 醫療保障法 商業健康保險 醫療保險 醫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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