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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賃住房將保障哪些群體?與公租房有何區別?

7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關于加快發展保障租賃住房的意見》。保障租賃住房將保障哪些群體?與已有的公租房有哪些區別?如何來進行建設?

保障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它與公租房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公租房主要由政府部門投資建設,保障租賃住房主要由不同類型的市場主體投資,采用“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在保障對象上,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鎮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也有一定門檻;而保障租賃住房主要保障的是住房困難的新市民和青年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 曹金彪:所以,保障租賃住房的出發點是在公租房之外來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

土地方面,《意見》明確可以利用集體經營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并在規劃變更、土地使用手續方面推出了便利措施。同時,《意見》還明確,給予市場主體財稅和信貸方面的支持,鼓勵其參與保障租賃住房投資建設。未來,我國將形成公租房、保障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倪虹:(住房)保障體系做得好,將會有力地促進房地產三穩目標的實現,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來保證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

關鍵詞: 保障性租賃住房 公租房 新市民 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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