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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加分規則或存漏洞,后續可能會調整

7月20日起,2021年度北京積分落戶工作進入最后一個階段。不過關于北京積分落戶的討論熱度依舊不減。中國商報記者發現,在關于北京積分落戶的討論中,對職住區域指標一項的質疑聲頗大。有積分落戶申請人對記者表示,這項原本以降低城六區人口密度為導向的指標可能并不能實現預期引導作用。

職住區域指標加分規則或存漏洞

職住區域指標,是申請北京積分落戶的一項重要分值。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以郊區代稱)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據了解,制定此項指標的初衷是希望疏解北京中心城區的人口密度,鼓勵人口向郊區合理流動。

“有些申請人為了增加這項指標的積分,會到郊區買房,然后以郊區的住所申請加分。”積分落戶申請人鄭先生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既然現行積分政策是這樣規定的,那這種搬到郊區住的行為無可厚非。可問題在于,有些拿到郊區職住加分的申請人在落戶成功后會馬上將戶口遷回城區的房子里,郊區的房要么實際無人居住,要么賣掉。

“這樣并沒有使中心城區的人口減少,無法起到預期導向作用,還會造成一直在城六區居住的申請人越來越難上岸。”鄭先生認為,應該對該項指標進行調整,堵上漏洞。

根據7月12日對外公布的2021年北京市積分落戶公示名單,2021年度取得落戶資格的人中,有“職住”加分的占比82.35%,可見郊區職住加分對總分值的重要

發改委:規則后續可能會調整

為了增加積分從城區搬到郊區,落戶成功后再遷回城區,這種“曲線救國”的方式是否合乎規定?落戶后,是否會對申請人真實的居住情況進行核查?中國商報記者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咨詢。

北京市人社局積分落戶工作處的工作人員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積分落戶政策里并未涉及申請人落戶后再遷戶的事宜,因此目前無法解釋這個問題。

北京市發改委人口處(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中國商報記者,對積分落戶申請人各項申報材料的核查都是在申請期間進行的,申請人如實填報信息且落戶成功后,就會和所有戶籍市民一樣擁有自由遷徙的權利,只要符合相關戶籍管理辦法,再遷回城區就不受干涉。

也就是說,積分落戶申請人落戶后遷戶到何處,并不在核查范圍內。

那么針對民眾對職住區域指標這項規則的質疑,后續是否有進行調整的可能呢?

上述北京市發改委人口處的工作人員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相關部門一直在對積分落戶政策的操作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評估,可能后續會對其中確實存在問題或不再適合的規則進行調整。但由于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在去年剛剛完成修訂,為了保持政策的穩定期改動的可能不大。

郊區職住加分爭議多

其實,對職住區域指標加分規則的爭議不止存在于上述一個方面。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政)正式發布,此前的《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政策)不再執行。與試行政策相比,新政做出的一項重大改變就是對職住區域指標的加分規則進行了調整。

試行政策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郊區的,每滿一年加4分,最高加12分。也就是說,只有轉移自城六區的申請人,才能獲得此項積分。

與試行政策相比,新政取消了申請人需由城六區轉移到郊區的加分條件,即不再強調轉移。

此舉引發不少城六區申請人的反對,認為不考慮轉移條件是給原本就住在郊區的申請者“白送分”,將居住在城六區和郊區的申請人放在了不同起跑線上。當時就有申請人表示,新政一出,勢必促使一部分人為獲得更多加分,到郊區買房或工作。

關鍵詞: 北京 積分落戶 加分規則漏洞 郊區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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