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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嚴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

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消息,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要嚴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茖W編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原則上當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計劃轉化建筑面積總量不得超過上兩個年度均銷售總量。對連續兩個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市縣,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掛牌出讓。對去化周期在24-36個月的市縣,當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轉化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上兩個年度均銷售總量的二分之一。對去化周期在12-24個月的市縣,對擬出讓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應適當降低商住配比,保持合理有序的供應。鼓勵探索設置靈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對規模較小的商住小區,在保障生活配套設施的同時,可以適當降低商住配比;對分期實施的商住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上期非住宅商品房銷售情況,報經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調整項目下期商住配比。

《意見》指出,要加快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批準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并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

關鍵詞: 湖南 非住宅商品房 用地增量 用地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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