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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無償配發校服

記者日前獲悉,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充分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服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促進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持續提升。

不得以任何方式

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相關資料圖)

《通知》明確,校服承載重要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統一著裝上學。選購校服的學校要切實承擔校服管理主體責任,做好校服選用采購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學校應深入論證,加強信息公開,積極吸收專業意見,廣泛征詢家長意見,做到公開透明、規范操作。

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采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如確定選用校服,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堅持自愿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校服選用采購應秉持“適宜、實用、夠用”原則,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堅決杜絕高端化、奢侈化現象。校服征訂年級和套數應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愿,不得作限制規定。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

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

和評價反饋機制

《通知》提出,加強對學校校服選用采購全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職、違反程序進行校服選購的,責令限期整改、嚴肅追責問責;對統一購買、接收校服的采購單位在接收校服時,未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或對由供貨企業直接供貨至采購人未盡到提醒驗貨義務,導致學生購買到質量不合格校服產品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涉嫌濫用職權、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要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移交問題線索,依法嚴肅查處。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生產、銷售環節校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嚴格依法做好整改、處罰、復查等后處理工作。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供貨企業,采購單位3年內不得將其納入本地區校服供貨單位。

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建立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反饋校服供貨企業,并作為是否續簽合同及今后采購的評價參考。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

公益捐助校服

《通知》提出,要采取多種措施對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家庭困難學生等特殊、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校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讓更多的學生能夠穿著校服。

充分發揮校服德育載體、管理抓手作用。學校落實引導學生愛惜校服、規范著裝的教育職責,把愛惜校服、規范著裝與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結合起來,有機融入中小學生良好行為規范和禮儀常規養成教育,啟迪培養中小學生社會成員意識、集體主義精神和組織紀律觀念,切實發揮校服引領校園文化建設和德育美育作用,使規范校服穿著成為實施素質教育的有效手段。

鼓勵選用禮服式校服的學校積極探索循環使用、回收利用的有效實現路徑,努力降低資源能源消耗和家庭開支,引導學生從小養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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