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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高溫津貼發放有什么意義?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高溫津貼是法定的勞動津貼,是指企業根據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效力,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號令于2004年設立的。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最新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發布的《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室內工作溫度不能低于33的,高溫津貼為每月100元。

根據省人力資源廳此前發布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如果工人從事露天工作,且用人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工人支付高溫津貼。

前幾天發的《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了津貼金額,符合發放高溫津貼條件的用人單位需支付150元/月高溫津貼。需要按照非正常出勤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著,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是室內外工人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支付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每日最高溫度35以上)露天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目前,各地正在調整高溫津貼標準,7月7日,北京高溫允許量宣布翻倍。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了解之后,那高溫津貼發放有什么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工人的健康,還容易導致安全事故。統計顯示,7、8、9月份的安全事故占全年事故的30%以上,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成為復雜的社會問題時,不僅是對公民的考驗,也是對政府和公共行政部門應急能力的考驗。

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貼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地方各級立法機關應盡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認定為一種自然災害,運用法律保護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利,明確高溫勞動保護主管部門,并對高溫條件下勞動者如何進行勞動保護做出具體規定。對從事室外、室外、高海拔、高熱條件的勞動者的保護給予了具體規定,高溫勞動保護補貼也很明確。

上述是關于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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