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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尋釁滋事怎么認定


(資料圖)

一、

一般尋釁滋事怎么認定

一般尋釁滋事如下認定: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符合上述構成要件即成立尋釁滋事罪。

二、

尋釁滋事多久法院能判刑

尋釁滋事法院有可能會在六個月左右后判刑,但具體還是需要看辦案進度。行為人犯尋釁滋事罪的,對其一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找法網提醒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三、

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區別

1.侵害的客體不同。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客體只限于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侵害的客觀不同。故意毀壞財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尋釁滋事罪主要表現為隨意毆打他、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3.主觀方面的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兩者的故意內容不同。前者以毀壞公私財物為目的,而后者則只是把毀壞公私財物作為手段之一,以達到尋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空虛、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社會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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