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產業 > 正文

山西五寨縣:民政局“低保”審查局長領頭鄉鎮落實

農村低保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準備了山西省農村低保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山西省農村低保政策

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根據各級各部門在脫貧攻堅戰中的職責,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特別是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逐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確保到2020年全省各地農村低保標準都能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完善臨時救助、醫療救助,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制度。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支持農村貧困人口參保續保。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救助農村貧困老年人、貧困殘疾人的基金會,構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與特困戶救助需求相銜接的幫扶信息平臺。逐步構建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臨時救助、養老保險等制度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應保盡保。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健全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加強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將主要家庭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堅持動態管理。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統籌做好農村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動態管理、定期核查工作。根據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變化情況,實現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

(三)堅持資源統籌。統籌各類救助資源,將政府兜底保障、扶貧支持政策、社會力量參與和農村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力更生相結合,形成脫貧攻堅整體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四)堅持考核監督。將農村低保扶貧行動納入各部門工作重點考核內容,加大對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 銜接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社會監督力度,定期通報農村低保扶貧行動執行情況,確保低保扶貧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三、工作任務

(一)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脫貧。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省級民政部門要加大統籌力度,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制定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逐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確保在2020年底所有縣級農村低保標準都能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對于農村低保標準已經達到國家扶貧標準的地區,要按照量化調整機制科學調整,確保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按年度動態調整后的國家扶貧標準。各地農村低保標準調整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要采取多種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確保其基本生活。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加強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納入產業扶持、易地移民搬遷、生態保護、教育扶持、醫療保障、資產收益以及社會扶貧等政策覆蓋范圍。

(二)加大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幫扶力度。做好資助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合”“參保”進行審核、確定,對其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對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農村低保對象給予全額或定額資助。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按規定給予救助。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5〕98號)有關要求,確定重特大疾病病種,明確就醫用藥范圍,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分類分段設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在貧困地區落實力度,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托底功能,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調整救助標準,優化申請審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時效。積極開展“救急難”綜合試點工作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普遍開展“救急難”工作。

(三)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全面開展特困人員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主動發現機制,切實將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救助范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逐步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確保特困人員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結合發展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工作,提升供養服務機構托底保障能力。

(四)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大力倡導、引導、鼓勵發揮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貢獻力量。貫徹落實慈善法,積極培育發展慈善組織,對以開展扶貧濟困為重點的慈善組織,實施特殊的優惠政策。引導、協調各種社會資源向貧困地區配置,幫助貧困群眾脫貧增收。

(五)加大低保信息化建設。有序推進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的部署應用,提高農村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據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研究制定的低保信息系統和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的數據標準和規范,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統,不斷提高低保信息化水平;盡快在縣級層面實現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臺賬比對和數據共享,實現低保和扶貧開發信息網絡互聯互通、數據及時更新、信息資源共享、動態實時監測,為農村低保兜底脫貧提供技術支撐。

(六)繼續推進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健全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盡快搭建信息核對平臺,并將核對機制引入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過程,不斷提高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

(七)不斷提升社會救助規范化管理水平。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六權治本”為統領,不斷健全完善救助政策,加強救助資金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以公開促公平,確保農村低保扶貧行動公開、公平、公正,在陽光下運行,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八)深入推進政社分開,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有序推進社會組織評估,提高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水平。開展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培訓,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面向農村扶貧和幫助農民增收致富的社會組織成立,鼓勵扶貧類基金會設立救助農村貧困人口的專項基金。深入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具體措施和配套政策。

(九)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支持農村貧困人口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加大對貧困人口、特困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和補貼標準。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四、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總體要求,強化各級各部門責任,省級部門要抓好牽頭抓總、目標確定、項目下達、資金投放、組織動員、監督考核等工作;市級部門要抓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縣級要抓好農村低保扶貧行動進度安排、資金使用、人力調配和推進實施等工作。建立由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衛計委、省扶貧辦等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的組織協調實施。

(一)省直部門主要任務

省民政廳負責牽頭編制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加大農村低保省級統籌力度,指導低保標準較低的地區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指導各地對農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提高救助水平,實現應保盡保。完善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制度,指導各地加大對特困人員特殊困難救助,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改善供養條件。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在貧困地區落實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社會力量救助農村貧困老年人、貧困殘疾人基金,構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與特困戶救助需求相銜接的幫扶信息平臺。

省人社廳負責配合編制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負責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支持農村貧困人口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省發改委負責建立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

省財政廳負責指導我省各級財政部門籌集農村低保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衛計委、省人社廳負責配合做好救助對象“參合”“參保”審核、確定工作。

省扶貧辦負責配合省民政廳研究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指導在縣級層面實現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臺賬比對和數據共享,實現低保和扶貧開發信息網絡互聯互通、數據及時更新、信息資源共享、動態實時監測,為農村低保兜底脫貧提供技術支撐。

(二)市級部門主要任務

市級民政、人社、發改、財政、衛計、扶貧等部門負責農村低保扶貧行動的安排部署、指導協調、督查落實。結合當地實際,細化措施,制定或指導縣級制定農村低保標準,檢查、指導、推進農村低保扶貧行動的實施。

(三)縣級部門主要任務

縣級民政、人社、發改、財政、衛計、扶貧等部門承擔農村低保扶貧行動的主體責任,負責組織動員、規劃設計、方案制定、細化政策,資金使用、日常管理等,確保全面完成農村低保扶貧行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實施脫貧攻堅“一把手”工程。省級建立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市、縣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進一步把握新形勢,統一思想,不斷增強各級各部門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推動農村低保扶貧行動落到實處。

(二)健全工作機制。健全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完善受理、分辦、轉辦、轉介程序,確保貧困人口“求助有門、受理及時”。加強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建設,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強基層經辦能力。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農村社會救助工作。

(三) 加強績效考核。將農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為低保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優化評價指標的設置,細化量化指標的考核辦法,深化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促進各地低保工作質量的提升。

(四)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基層政府便民服務窗口、公園廣場、醫療機構、村(社區)公示欄等公眾場所,通過制作宣傳畫、發放政策一本通、開展現場咨詢、現場辦公等形式,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努力營造積極參與、支持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濃厚氛圍。

延伸閱讀

山西省農村低保標準年內將達國家標準 不低于2855元

農村低保標準要逐步提高、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幫扶力度要加大、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要提高……10月17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山西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已經批轉《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方案》(下稱我省行動方案)明確:我省將統籌各類救助資源,將政府兜底保障、扶貧支持政策、社會力量參與和農村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力更生相結合,形成脫貧攻堅整體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農村低保標準要逐步提高

根據我省行動方案設定的總目標,今后,我省將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特別是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同時,我省將逐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確保到2020年全省各地農村低保標準都能達到國家扶貧標準。我省將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采取多種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確保其基本生活。2016年是中央全面打響脫貧攻堅戰的頭一年,我省將按照城鄉同步推進、統籌發展的要求,穩步提高農村低保保障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別。推進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較低的地區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年內實現全省70%涉農縣的農村低保標準達到或超過2855元的國家扶貧標準。

我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救助農村貧困老年人、貧困殘疾人的基金會,構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與特困戶救助需求相銜接的幫扶信息平臺。逐步構建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臨時救助、養老保險等制度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

加大醫療救助幫扶力度

我省將加大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幫扶力度。我省將把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按規定給予救助。為此,我省將確定重特大疾病病種,明確就醫用藥范圍,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分類分段設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

我省同時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在貧困地區落實力度,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托底功能,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調整救助標準,優化申請審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時效。

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

我省將全面開展特困人員摸底排查,切實將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救助范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各地將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逐步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確保特困人員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結合發展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工作,提升供養服務機構托底保障能力。

我省大力倡導、引導、鼓勵發揮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貢獻力量。為此,我省將積極貫徹落實慈善法,培育發展慈善組織,引導、協調各種社會資源向貧困地區配置,幫助貧困群眾脫貧增收。

支持農村貧困人口參保續保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我省將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支持農村貧困人口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人口、特困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和補貼。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我省明確,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聯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中國創投網 - www.zzked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8004000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