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遷律師:拆遷陷阱深,入坑悔一生!別怪我沒提醒你!
導讀:征地拆遷中涉及的往往是大額甚至巨額補償。所謂“利”旁邊一把刀,在巨額利益面前,最不缺少的就是各種陷阱,有人房子拆了,補償沒拿到;有了補償到手了,卻比隔壁老王拿到的少了許多,各種圈套不一而足。想到順利拿到合理足額的拆遷補償,你未必需要成為一個“專業人士”,但至少要了解以下5個陷阱。
房屋評估陷阱
你的房子值多少?這是一個問題。
你的房子被拆了能拿到多少補償?這是個天大的問題。
這么說不是為了嚇唬你,而是真心為了提醒你。要知道,相比于強拆逼拆那種真刀真槍,房屋價格評估才真的是暗箭難防。實踐中,房屋價格評估具有極強的專業性,一般人看不懂也搞不明白,極具迷惑性。那些藏在專業名詞和數據背后的“貓膩”,保管讓你“賠了夫人又折兵”。
實踐中,評估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多,比如程序不合法,該入戶沒入戶,該簽字的沒簽字,或是偽造了部分材料,又如實體方法選擇錯誤,這些都有可能導致評估出來的結果明顯偏低。
注意,要劃重點了!如何避免入坑?
有一個最實用的方法,我們稱之為市場比較法。而市場比較法,也是法定的房屋征收中價值評估的“必選”評估方法,其他方法只能作為輔助、補充性質加以運用,而不得取代市場比較法的絕對統治地位。
具體來說就一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更通俗點的說法,就是你的補償,不能比隔壁老王的少,你的房屋的價格,和周邊、隔壁類似面積、性質的房屋的價格應當是相類似的,如果差得太遠,那就很可能不正常了。
最后,面對拆遷這么大的事,必須要長點心。被征收人要及時收集好評估過程中的證據,一旦發現有哪不對勁,就要立即咨詢專業人士,以為日后維權奠定基礎。
逼遷(簽)陷阱
逼遷這種事,今天不見明天見。
在《迫使被征收人搬遷,可以嗎?》的在明說法欄目中,楊在明律師詳細解讀了各種常見的逼遷招數。
就實踐而言,我們很遺憾的告訴你,基本上任何一個被征收人,只要你對征收補償方案中提出的補償標準、數額不滿而拒絕在一開始就配合征收盡早簽約,那么逼遷就是你必然要面對的。所以逼遷在這里用“陷阱”兩個字來形容或許不太恰當,因為逼遷更多時候是躲不過去的“坎”。
發動逼遷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征收方手上,被征收人只能處于“下風”位置去一個一個應付。而逼遷又大致可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剛性”的,譬如老百姓所熟悉的斷水、斷電、斷路,砸門窗,騷擾恐嚇;二是“柔性”的,譬如臭名昭著的“株連式”,以及各種花樣繁多的“處罰程序”(最為匪夷所思的當屬計劃生育問題居然都會在此時被拿出來做文章)。
無論哪種,被征收人原則上有一步是必須走的:運用法律武器懟回去!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你有來言,我有去語。實踐中太多的被征收人在剛一與這些招數“短兵相接”時就不行了,乖乖的選擇去簽訂不公平的補償協議。
如果你覺得胳膊擰不過大腿,不想勞神費力,吃點虧也行,那你遷了也就遷了,畢竟有錢難買你高興不是。如果你的維權意識非常強烈,那就不要慫,也不要鬧,拿起法律武器。因為不管是“剛性”還是“柔性”的逼遷方式,在法律面前都是紙老虎。記住一點,能笑到最后的人,一定是最堅定的人。
補償協議陷阱
當你越過山和大海,跨過圈套和深坑。終于要簽征收補償協議了,恭喜你,又一個陷阱來了。
不是跟你過不去,而是現實的殘酷讓我們不得不在這里鄭重提醒你。實踐中,征收補償協議陷阱,是廣大被征收人最為深惡痛絕的一類。對于一些被征收人而言,經歷了前面漫長、曲折的協商、博弈過程,到簽協議時已是精疲力竭,見著協議就跟見著錢和房一樣的激動。
這一“激動”,便正中征收方下懷。當你大筆一揮,不管簽名字體好不好看,合同就算達成了,而回過頭來你會發現,所簽下的協議與所看到的協議完全不是一個概念。“空白協議”、“陰陽合同”、“不留底”、“約定不明確”……坊間留下的一個又一個“傳說”,都是被拆遷人掉過的“深坑”。
為什么會掉坑?是對手的狡猾,也是被征收人的不小心。但歸根結底,都是在征收巨額補償的面前,被征收人失去了足夠的理性與辨識能力。這個結論很扎心,但值得每一個經歷過或者即將經歷拆遷的人牢記。
如何避免掉坑?簡單的說,有一點建議是絕對有效的:就補償協議的文本,不要在見著的第一時間就同意簽字。而是要設法將與征收方談話的內容進行錄音,保留好就補償安置事宜進行協商的證據,將協議文本內容先搞到手,拿去咨詢“局外人”或者專業征收維權律師,或者至少自己冷靜下來想一想再做決定。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永遠是真理;太快做決定,也往往容易很快后悔。前往記住一點:大意失荊州,小心才能駛得萬年船。
違建陷阱
“你這棚子是違建,扣你補償款。”
“你這陽臺是違建,扣你補償款。”
征收方頤指氣使很過癮,被征收方心里不爽卻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咽。這不是段子,而是真實的事例。
說實話,違建這個問題在我國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各地都有,城市鄉下都有,一旦房屋面臨征收,一個劃片之中合法的、違法的建筑都混雜在一起,想分清絕不是那么容易的。混亂地帶往往有利可圖,傻傻分不清的違建,就給征收方加以“運作”創造了條件。
從嚴格意義上講,“以拆違促拆遷”也是逼遷的一種形式,而且屬于“剛柔并濟”型:既有相當的強制力,又有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合法外衣。不過,違建陷阱也不是無解的難題,被征收人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應對。
第一,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抓緊把證件補齊。房證、地證都有,如果你手里連最新換發的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都有,房、地合成一個證,什么也不怕,征收方說破天也不能拿違建的事找你茬。
第二,辨識拆除違建行為的性質,明辨拆違的時間節點。如果早不拆違,晚不拆違,就在征收項目啟動前后才開始拆違的,就具有“以拆違促拆遷”的外部特點,那么被征收人就要認真考慮依法維權了。因為此時的拆違損失的是被征收人的補償權益,其影響要比一般的違建查處嚴重得多。
第三,盯住拆違程序,尤其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這類的行政處罰決定。實踐中,這類帶“責令”二字的文書存在程序問題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被征收人一定要牢牢把握住。只要維權期限未錯過,那么機會就是很多的。
強拆陷阱
強拆,是圍繞補償款這一核心矛盾所產生的最極端的情形。
違法暴力強拆,是征收中的“殺手锏”式的手段。強拆的最大危害,并不是房子沒了、露宿街頭、無家可歸,而是房子沒了的同時,錢還沒拿到。
雖然近年來違法暴力強拆的現象呈明顯下降的趨勢,但實踐中這種情況并沒有杜絕,每發生一起,都會對被拆遷對象造成難以抹去的傷害,是廣大被征收人心頭之痛。
面對強拆怎么辦?被征收人必須把握兩點:一是要盡力守房,否則會使協商籌碼銳減;二是即使房屋遭違法強拆,維權仍有希望取得成果。如果是房子拆了,拆遷協議卻沒簽的情況下,維權尚有希望。此時被征收人要抓住強拆行為違法這個關鍵點,進而在提起的程序中尋求協商平臺或獲取國家賠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暴力強拆的情況少了,更多的地方政府選擇了通過法律途徑來下達“征收補償決定”或者“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進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若要應對強制執行的拆遷,被拆遷人就必須要把功夫下上述兩類關鍵的“決定”上,將維權時點前提。
在明律師最后想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那么其他“細枝末節”的邊緣性問題自然不會成為阻礙我們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攔路虎”。上述5個坑,說來簡單,但也有辦法“見招拆招”,一個一個用的智慧與法律來填平它,獲得公平合理補償后的幸福生活,也就在向我們招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