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你一定要知道的征地補償款分配方式,全都在這里!
土地征收補償費的構成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第一,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相應的經濟補償;第二,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需要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第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非住宅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第四,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由此可見,被征地農民不僅僅可以得到土地補償費,在土地上進行播種的青苗或者建筑的其他設施由于土地征收的原因受到損毀的也可以得到補償,并且安置補助費能夠最大的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以前的生活水平。
土地征收補償的標準數額
明確了土地征收補償的種類,那么具體補償的標準以及到底補多少呢?接著為大家分析:
首先,《土地管理法》規定,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其次,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最后法律還規定,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土地征收補償的分配歸屬
關于土地征收后補償款的歸屬,也是廣大被征收人最為關注的問題。即使知道了應當獲得多少錢,但是最終拿不到手里,仍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因此我們還需要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補償的分配歸屬:
1. 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有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通常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能是村集體,一些地方也可能是鄉鎮集體)管理和使用。
2. 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3. 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4)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另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之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地方自然資源局)對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使用分配情況有權實施監督。
4.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必須村務公開,接受全體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實踐當中的分配還是因地制宜,有些地方因為征地政府不能夠及時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安置或者調整土地,所以一般情況下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是在一起發放的,但是土地補償費的補償款項的發放與安置補償費的主體是不同的。對于土地補償費,如果以村民小組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小組組織分配;以村民委員會為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時,可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分配;如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將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單位的,征地單位也可根據該方案直接將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民。而安置補助費的發放一般是根據法律規定,只能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村民。
征地中對宅基地上房屋拆遷所采取的補償方式
主要包括三種:拆遷安置補償款、產權置換房屋以及拆遷安置補償款和產權置換房屋結合。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只有貨幣補償或者只有產權置換這種情況,都是違法的。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會鼓勵被征地農民選擇貨幣補償,因為最便捷,且有利于拉動周邊房地產市場。但是由于房價的上漲,不少被征地人也心儀置換房屋,這能夠直接解決住房問題,減輕生活壓力。但是在明律師提醒您,不少的“安置房”并不如想象中的條件那么理想,很多住進去之后會發現房屋出現諸多問題,尤其是配套設施不健全,可能對被征收人未來的生活帶來一定困難。所以對于補償方式的選擇建議您多做考慮。
政府征收土地,應當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地農民合法合理的補償。如果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被征地人可以拒絕簽訂文件,向專業征收維權律師咨詢,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對于被征地農民而言,掌握一些基本的原理、原則性規定,就能有助于我們最終拿到公平、合理的征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