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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酒政與官醞

華夏酒文化源遠流長,眾多文人墨客、江湖俠客為酒癡、為酒迷,酒是情感寄托,亦是兄弟情義。很多時候難以言說的情仇都融在酒里,人們在杯盞觥籌間暢意人生。但是在數千年前華夏文明發端之時,酒卻不僅用于飲宴或寄情,而是由國家層面嚴格規范和管理、與祭祀典禮緊密結合,是先民試圖溝通天地神鬼、傳遞崇敬感恩之情的橋梁。

酒在夏商之時就已經出現,當時可以說是將君主們迷得七葷八素,《墨子·飛樂》、《大戴禮記·少閑》分別記載了夏代兩位君主夏啟、夏桀荒耽于酒的事跡,而“酒池肉林”則是商代亡國之君商紂的標簽之一。兩朝皆因飲酒而傾覆,到了周代,統治者們實在是再不愿意酒被放任自由,必須用國家權力將關于酒的一切都實行管理!于是我們現在能看到,《尚書·酒誥》以律令形式禁止酗酒、倡導以禮節酒,又有《周禮》將一切酒活動納入到國家的禮樂制度當中,酒從此成了社稷之酒,廟堂之酒。

從這時起,酒正式進入了政治權力中心,周代是國家權力對酒的全面管理的開編,而這種由官方規管酒之釀制和供應的制度,催生了官醞的雛形。所謂官醞,是指由官府釀制或專賣的酒的總稱。此后,哪怕西周更迭成東周,周王室的權威受到諸侯國的嚴重挑戰,當時的人們仍然堅信周禮是有史以來最為完美的制度,故而《左傳·哀公七年》仍語:“君若以禮合于諸侯,則有數矣。若亦棄禮,則有淫者。周之王也,禮制:上物不過十二,以為天之大數也。今棄周禮而曰‘必百牢’,亦惟執事。”在對酒的態度上也一樣,盡管當時的統治者們因環境和個人的局限,或許在行動上對酒的管理力不從心,但意識層面對周代的酒禮依舊推崇備至,對官醞的認可也是從周代起傳承下來的。

那么周代對酒的管理到底有多嚴格呢?我們可以從當時的酒制中窺見一斑。

在周代,光是負責酒政的官員就有七類,而且其中三類即酒正、酒人、漿人還是屬于周代官職層級最高的天官系統,當時周代中央政權的組織是以冢宰為首的天地四時六官制度,冢宰相當于首相地位,天官均是冢宰的屬官,可見酒政官員的地位之高。此外,還設郁人、鬯人、司尊彝和萍氏等分管不同酒政,據統計負責管理酒政的官員隊伍超過686人。

在酒官中,酒正為眾之首,不同場合用該用什么酒,不同類的酒該以什么步驟去釀制、該用什么材料,不同等級的人員能用什么類型的酒,全都由酒正統籌。而酒人則負責祭祀用的五齊(泛齊、醴齊、盎齊、緹齊、沈齊)和三酒(事酒、昔酒、清酒)的具體釀制事宜,漿人則負責王室成員的日常飲用之物的制作和供應,其中包括水、漿、醴、涼、醫、酏六種,據錢玄先生的考證,這六種飲料除水以外,其他五種皆是以粟米釀煮而成。可見,周代統治者對官家之酒可謂安排得明明白白,規章細致到方方面面,用網絡熱詞來形容:官醞絕對是“精致范”,屬于十分講究了是。

當然,對待得來如此不易、供應又如此緊缺的官醞,周代人的態度也是十分珍惜的。這些從周代人的喝酒禮儀之講究、置酒的用具之多樣和遵循章程、飲酒時所作的詩句中呈現的或豐沛或豁達的復雜情感中,都能感受得到。

王國維先生曾說:“中國政治與文化變革,莫劇于殷周之際。”正是自周代時始,中國后世的政治制度、文化特征和國民性格的基礎由此奠定,以官醞貫穿其中的酒文化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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