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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財了!傳祺4S店承諾絕對是新車,司法鑒定卻是事故車

原則上,汽車廠家或者經銷商將維修過的汽車/事故車輛以新車形式出售給客戶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銷售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符合“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以下寧波陳先生購買的廣汽傳祺GM8汽車,提車才幾天就被鑒定出有碰撞和修復的痕跡,究竟能否符合退一賠三的訴求?

8月15日,寧波陳先生在廣汽傳祺誠通4S店提走了一輛傳祺GM8汽車,落地價20萬多元,提車不久陳先生發現車輛有些不對勁,車上有多處劃痕,車門A柱附近有銹跡,車輛后部也有凹凸不平的地方。

陳先生懷疑這不是一輛新車,于是將有問題的地方拍照留存,并發給4S店銷售,并于第二天把新車開往4S店檢查。按照陳先生的說法,4S店給出了“這車絕對是新車,不會有問題”的承諾。

陳先生非常不理解,明明有這么多瑕疵,為什么4S店還說沒有任何問題。陳先生決定一查究竟,將車輛開往一家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也讓車主十分憤怒的說,“這是一臺事故車,撞擊過,出過事故的”。

司法鑒定意見顯示,該車頂部可見碰撞痕跡,兩側上邊梁存留修復痕跡,頂部左側漆面存留修復痕跡。

現場,寧波天童司法鑒定中心的工作人員還用內窺鏡對左側邊梁進行查看,發現部分鋼板存在明顯的鈑金痕跡,原廠新車出來時不可能有這樣的現象。

寧波廣汽傳祺誠通4S店售后經理李經理對此表示,車輛看上去確實有一定的質量瑕疵,但是很負責任的說該車進店后沒有做任何的維修。目前已將情況反饋給廠家,需要廠家對出廠、運輸等環節進行調查。

4S店售后經理還承諾,新車到店后已經對車輛進行檢查,沒有發現問題,如果是有問題的車,不會銷售給消費者。

最后,廣汽傳祺4S店這邊提出陳先生將車從鑒定中心開往4S店進行檢查,全程接受監督,但陳先生覺得不放心,正考慮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剛提的新車發現有碰撞過和修復過痕跡已經是事實,但究竟是誰擔責?最終還需要車主與4S店進行協商,或者由法院來判決了。如果“退一賠三”成功,車主將可拿到近60萬元的賠償款。

關鍵詞: 司法鑒定 新車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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