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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逐年上升 老年人犯罪數量為何激增?

新華社記者 胡晨歡 攝

近十年老年人犯罪逐年上升

記者從北京海淀法院了解到,與 2008至2018年海淀法院刑事案件結案數量總體呈下降的趨勢相反,老年人犯罪數量卻呈逐年上升趨勢,且犯罪年齡多集中于60至69歲,70歲以上犯罪也有所增加。在該院近十年來審理的123件老年人犯罪案件中,涉經濟類犯罪占91%,所涉及的罪名以盜竊罪、詐騙罪居多。而這些老年人犯罪大致可歸納為“解決溫飽型”和“貪欲型”兩大類犯罪。

案例1

孤寡老人“順”吃喝獲緩刑

因多次在家附近的超市發超市內竊取物品,67歲的北京老人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他“順”走的物品有零售的袋裝培根、瘦肉餡、瓜子、八角、花椒、紅葡萄酒等食品和飲品。盡管這些物品大多價值不高,但因劉某累計4次進入超市竊取物品,構成多次盜竊,證據確實充分,上月19日被法院依法認定構成盜竊罪。

“實在是太困難了!”當被問及盜竊原因,劉某回答。

記者了解到,劉某年邁多病,患有嚴重的高血壓、心臟病、靜脈栓塞、精神衰弱,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他年輕時就與妻子離婚了,無兒無女,現在獨自一人生活。退休后,他收入微薄,生活艱難。想吃肉,又沒錢,為了滿足日常生活需要,就產生了盜竊的想法。

劉某把肉餡等稍貴的商品揣進懷里,只將便宜的小東西拿到款臺結賬,其他的“順”了出去。他偷竊的大部分物品都是為了自己食用,紅葡萄酒則是為了換取錢財而竊取的。

到案后,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良好的認罪態度,又沒有前科,因此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決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判決生效后,法院工作人員考慮到劉某以往的生活境遇,對他予以關注,并跟蹤調查。

現在,劉某已被他弟弟接到家中同住,生活條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法院工作人員還是叮囑劉某,告訴他在緩刑考驗期內若再犯罪,將面臨撤銷緩刑數罪并罰的風險。“所以,如果再有生活困難等問題,應想辦法向家人或社會尋求幫助,而不是通過竊取他人財物來解決。”

“現在辦了醫保,能把我的醫療費解決了,覺得挺知足的。我決不會再碰這個東西了!”在弟弟家中生活并被照顧的劉某堅決地說。他表示會在緩刑考驗期內定期到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再也不做觸犯法律的事情了。

案例2

老博士詐騙年老病人被判刑

年過七旬的馮某則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50萬元,并責令退賠相關經濟損失。

馮某謊稱自己是中央保健醫師、知名醫院專家,多次為國家領導人治療保健。他以幫助被害人治療疾病為由,騙取被害人數十萬元。案件細節令人瞠目結舌。

被害人也是老年人,因身患疾病,在家屬陪同下,從新疆老家來京就診。在醫院附近,馮某與被害人的弟弟攀談,自稱是醫院院長、主治醫師,向被害人及家屬出示偽造的醫院工作證,還稱自己給領導人看過病,能治療疑難雜癥。他利用被害人病急亂投醫的心理獲取信任后,勸被害人出院接受其治療。

被害人在家屬的幫助下,辦理了出院手續,在醫院附近租房,專門接受馮某的治療。

治療過程中,馮某使用數十根自行車輻條針灸,并告知被害人:“需要長期治療,不能將輻條拔出來。”結果,被害人傷口感染潰爛、疼痛難忍。

而其間馮某去看望被害人的頻率卻越來越少,后來連電話都不接聽,徹底“失聯”,被害人才幡然醒悟自己被騙了。

然而,馮某并未閑著,他換了一家醫院,繼續伺機與病人攀談。他不再使用“針灸”技能,而是向另一位老太太兜售所謂的名貴藥材“犀牛角粉”。一小紙包灰色粉末狀“犀牛角粉”價值15萬元!他聲稱這是專為領導人治病準備的,藥效顯著。結果,被害人的治病錢被盡數騙走,卻再也不見馮某蹤跡。

“馮某詐騙案具有老年人貪欲型犯罪的基本特點。”海淀法院刑二庭的周春秋認為,這類犯罪人以孤寡老人為主。馮某的女兒是其唯一的親人,但已有數十年不聯系,他屬于典型的孤寡老人。這類犯罪人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馮某自稱“博士研究生畢業”。據檔案資料顯示,馮某被捕前是一名個體醫生,其文化水平成為其詐騙的利器。另外,這類犯罪數額較大。馮某共涉及3起詐騙事實,詐騙數額共近百萬元,已構成詐騙罪的“數額特別巨大”標準。而他們的作案目標多為老弱病殘弱勢群體。馮某主要選取外地來京就醫的病人、老人實施詐騙。

分析

老年人犯罪數量為何激增?

近十年北京海淀法院審理老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年齡段主要集中在60至69歲,70歲以上老年人犯罪數量有所增加。老年人犯罪中以男性為主,女性犯罪主體僅占21%。老年人犯罪主體文化水平有上升趨勢,但總體文化水平仍偏低,文盲、小學、初中文化水平的犯罪主體占63%,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犯罪主體占37%。

周春秋分析,老年人犯罪數量增加,主要是中國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60歲以上的老年人基數增加;而在老齡化的過程中,中國的退休機制并未有明顯變動,所以出現了大量退休人員。退休導致生活來源和生活目標的喪失,是導致老年人犯罪數量激增且集中于60至69歲年齡段的原因。此外,老年人生理機能老化和心理狀態發生變化,導致客觀上老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多為經濟類犯罪,人身傷害類犯罪相對較少。

處罰

一些適用緩刑 另一些依法懲處

事實上,類似馮某這種云山霧繞的狂想型老年犯罪分子不在少數。他們謊稱自己是皇家后裔、前國家領導人的后代等,甚至自稱釋迦牟尼轉世。這種貪欲型犯罪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給被害人造成較大損失。那么,刑法中的矜老觀念,與有罪必罰、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否沖突?周春秋認為:“對于將處于更弱勢的老弱病殘群體作為犯罪目標的老年被告人,應嚴肅對待,在不違背針對老年人犯罪的刑法規定的基礎上,其他方面應與正常犯罪同樣對待,不能盲目從寬處罰。”

根據對北京海淀法院123件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統計,近兩年來,城鎮老年人犯罪比例增高,數量明顯多于農村老年人犯罪主體。以劉某為典型的老年人盜竊案例還有很多,他們雖為城鎮居民,但退休后缺乏生活來源,既無土地又無工作,生活空虛,因此犯罪率較高,均以小偷小摸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為主。“對于像劉某一樣為解決溫飽而犯罪的老年人,則應持悲憫包容之心待之,對主觀惡性不高的被告人宣告緩刑,將強調刑罰特殊預防作用與強調社會責任兼顧,才能為更多身處困境的老年人找到出路,避免更多老年人遭受牢獄之苦。”周春秋說。

周春秋認為,這類案件反映了社會老齡化趨勢中呈現出的養老問題及老人扶持救助問題,社會對此類犯罪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故在刑罰的同時,值得重視的還有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老年人救濟措施的完善,還有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問題。

中國古代已有“悼耄之年有罪不加刑”、“矜老恤幼”的刑法觀念,2011年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將尊老矜老觀念轉化為制度性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同時,法官建議子女們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并倡導社區街道多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活動,能夠救助遇到生活困難的老年人。記者林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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