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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縣房管局涉嫌包庇和盛置業 項目未建竟稱證件齊全

住建部《關于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買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維護百姓利益,保持良好的市場秩序,需要房企的遵法守規,更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的有力監管。而作為監管主體的房管局的監管責無旁貸。

和盛中央公園銷售中心

近日有購房者向本網反映,位于鶴壁市淇縣泰山路與淇河路的和盛中原公園房產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公開違規預售。對此本網到淇縣進行了走訪了解。

本網以購房者的身份來到位于淇縣泰山路與淇河路交叉路口東南角的項目地址和營銷中心了解情況。售樓人員介紹,整個“和盛中央公園”項目是由淇縣和盛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目前對外銷售的是“和盛中央公園”3期7、8、12、13號樓,已經基本賣完就剩少許房源。

剛開始建設的和盛中央公園項目3期

還沒有建設的和盛中央公園項目4期

這位售樓人員告訴本網:“現在買3期,定房需先交10000元定金,五天之內交首付款或者全款,付全款可以每平米優惠50元,按揭每平米優惠30元,現在購買比較優惠。項目4期就一棟樓3號樓還沒有建,現在正在排號,有交10000元定金頂15000元總房款的活動,還剩1層、2層和頂層”。

和盛中央公園3期置業計劃書

當本網提到樓房建設進度和“五證”是否齊全的時候,該售樓人員直言:“現在3期剛打好地基,4期還沒有開始建,我們這是期房,要等到2020年12月才能交房。

隨后,本網將‘和盛中央公園’項目3期剛打地基和4期還沒有建就開始預售,反映到淇縣房管局,辦公室一人員稱:“有,有,有,這個項目有預售證”。

本網查閱了國家相關文件,其中2010年4月13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此外,《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商品住房銷售必須嚴格執行預售許可證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有任何預售行為,不得向預購人收取任何預訂性質的費用。

住建部早就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要求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其中就包括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的行為。更是要求各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相應措施。

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開工證、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這些證書是證明開發商、銷售商資格的關鍵憑證。沒有這些證件,購房者就可能上當受騙,蒙受巨額財產損失,甚至背上沉重的法律包袱。

無論何種原因,在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進行銷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明知違法卻知法犯法,誰給了他們這么大的膽子?在淇縣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范圍內,對于“和盛中央公園”項目違規預售的情況近一年的時間不聞不問,這是不是失職瀆職?

本網隨后咨詢了相關法律人士。該人士表示,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有明文規定嚴禁開發商無證預售。“沒有取得預售證,若開發商收了錢,哪怕只有1000元也構成了違規,這屬于變相融資,已經涉嫌非法集資。”

近幾年曝光的房地產違規亂象橫生,為什么這種現象總是屢禁不止,關鍵還在于監督與懲處環節的薄弱,明地里是管理失職,暗地里有利益糾結,監督者的不作為,導致了違規者的無所畏懼。根治亂象的根本是一定要加大懲處力度,絕不能讓禁令成為一句空話。

對此,本網將繼續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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