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嚴防銀行保險資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桿”,強化金融反壟斷
2018-11-05 17:03:09
決定書顯示,寧波銀行紹興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陸全新,該分行存在企業信貸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國內信用證業務;個人消費貸款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
紹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寧波銀行紹興分行罰款人民幣13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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