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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聯手防范和查辦虛假訴訟

“今天,我們對一條涉嫌虛假巨額債務的線索進行了研判,下周一,將具體意見反饋給公安機關,并提出排查疑點的幾條建議。”2月22日,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民行檢察科科長劉泉輝告訴記者,有了省公檢法聯合出臺的文件指引,今后辦理虛假訴訟案件工作銜接將更加順暢有力。

今年初,福建省檢察院牽頭制定并聯合省高級法院、公安廳下發《關于防范和查辦虛假訴訟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對什么是虛假訴訟,在履職中如何注意發現線索及在查辦虛假訴訟案件中的協作配合等方面作出規定。

據介紹,9類多發的虛假訴訟案件被寫入《意見》,提醒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履職中要“特別關注”。而列為前三位的案件是,“民間借貸糾紛”“以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為被告的財產糾紛”“以拆遷區劃范圍內的自然人為訴訟主體的離婚、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意見》指出,在民事訴訟中,法官、檢察官要擦亮眼睛,洞察那些不合情理的背后或異常情況下面可能隱藏著的假官司。如,原告訴請司法保護的標的額與自身經濟狀況嚴重不符的;當事人之間屬于親屬、朋友等親近關系或者關聯企業等共同利益關系的;案件證據不足,但雙方仍然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并請求法院出具調解書的。

此外,《意見》對檢察機關辦理虛假訴訟案件的調閱卷宗、調查取證、法律監督,以及虛假訴訟罪等刑事案件的管轄、立案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同時,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還探索建立虛假訴訟參與人名單制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信用懲戒,加大制裁力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溝通交流情況,完善防范對策。

據介紹,2018年,福建省檢察機關針對民間借貸、以物抵債、勞動爭議等領域為獲取非法利益而虛構事實打“假官司”問題,常態化開展專項監督,對55件虛假訴訟向法院提出抗訴或檢察建議,涉案金額約1.5億元。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8人。龍巖市兩級檢察院對17名炮制虛假官司的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分別以虛假訴訟罪、妨害作證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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