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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提前交費 警惕執行不能

【案情】李某與A公司簽訂協議,約定A公司為其提供運動健身服務,并交納辦卡費用。協議最下方有一段文字:“本人已閱讀后頁入會協議,并同意遵守入會須知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健身會所的最新會員須知,會員簽字認可。”該協議背面為入會須知,其中規定:本會所運行期間,因自身原因(如店面裝修、停水、停電、結構調整)等情況影響到會員運動時間,本會所以運動時間順延形式給予補償。

其后,A公司稱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泳池、更衣室不能使用,導致會所一直無法開業,將對廣大會員的運動時間自動順延。

李某將A公司訴至法院,稱A公司截至目前一直無法提供正常的健身服務,已嚴重違約,要求退還辦卡費用。A公司辯稱,入會須知明確規定,如果出現影響會員運動時間的情況,解決方式是將運動時間一律順延,而非退費;同時,A公司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無法營業,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不同意李某訴求。

【說法】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協議,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本案中,李某已經依約交納費用,但A公司不能按照協議約定向其提供相應的健身服務,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故李某主張解除協議并要求退還會費的請求有事實與法律依據。同時,A公司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不能繼續履行協議,仍應向李某承擔違約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解除李某與A公司簽訂的協議,A公司退還李某辦卡費用。

法官提醒,近年來健身服務行業糾紛逐年增長,尚未營業便提前預收費的情況較為普遍。對此消費者存在3種風險:一是健身公司缺乏經營手續,導致無法正常營業;二是健身公司超前預收大量會員費之后,經營者卷錢跑路;三是健身公司尚未辦理工商登記,消費者起訴時難以確定適格的被告。上述風險引發訴訟,即使消費者勝訴,由于健身公司自身可能存在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等問題,也存在執行不能風險。

對此,消費者在考慮尚未營業的健身房時,應謹慎提前交費,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健身公司登記信息,同時在交費收據上除加蓋健身公司公章外,還應再增加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簽章,以減少執行不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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