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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逼業主繳納車位租賃費 物業將電動汽車吊上房頂

為逼業主繳納拖欠3年的車位租賃費,漢中匯錦城小區物業方用吊車將業主的電動汽車吊上4米多高的房頂。

業主:肯定是物業干的

4月25日上午,龔先生撥打華商報熱線反映,他岳父住在漢中市漢臺區匯錦城小區,當日上午10時左右,他岳父用車時發現車不見了。抬頭一看,車在小區保潔休息室的房頂上放著。“車本來停在車位上的,突然就到房頂上了,讓人特別意外。”

“因為岳父和小區物業方就停車費有矛盾,他認為收費高沒交,所以這事肯定是物業干的。”龔先生說,“雖然沒看到是物業所為,但因匯錦城小區有門禁系統,其他人進不來,另外我早晨還看到有一輛吊車在小區里。”

物業:業主拖欠3年停車費

隨后,華商報記者見到匯錦城小區物業一負責人,該負責人坦言,確實是開發商(漢中諾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排物業用吊車吊上房頂的,物業也是沒辦法,因為龔先生的岳父拖欠3年共計3900元的停車費。“把我們逼得沒辦法,只能采取這樣的措施,通過限制他用車逼他繳費。”

該負責人還說,小區其他業主都是按照規定按時繳納車位租賃費,物業多次向龔先生岳父催繳車位租賃費,但他始終拖欠不繳,物業用過很多方法,比如阻止他將電動汽車開進小區,最終都沒起作用。“就在事發前一天晚上,他還說就把車停在車位上不動了,看我們有什么辦法,物業這樣做實屬無奈之舉。”

“欠停車費確實應該繳,但物業這種做法太過激了。”龔先生認為,岳父拖欠停車費,可以商量解決,而不是用這種方式逼迫繳費。

目前,龔先生正與其岳父溝通繳納停車費事宜,同時也在協調物業方盡快將電動汽車吊下來,不影響其岳父用車。

律師:雙方均存在不當之處

對此,陜西敏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常敏安表示,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構成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各自都應當積極履行法定及約定的義務。此事業主和小區物業公司的行為均存在不當之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作為合同的各方當事人應當誠信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如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應當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應通過仲裁、訴訟等合法的途徑解決糾紛。

物業公司貿然將他人財物不當處置,其行為已涉嫌侵犯業主的財產權利且該行為對公眾安全也存在威脅,應當立即停止。物業公司采用如此極端的做法不僅達不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反而會因該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關鍵詞: 車位租賃 電動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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