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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藥駕”首先要補上這方面的短板

6月2日,據浙江海寧市公安局通報,5月29日上午10時多,在海寧某醫院工作的護士小沈開著自己的小汽車下班回家時,突然感覺頭暈惡心,隨時有車輛失控的危險。她堅持著把車駛向路邊并停穩,然后報警求助。原來,小沈開車前吃了止痛藥,發生了副作用。警方提醒,有七類藥品會對駕駛產生影響。

近些年,“藥駕”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危害逐步被人們所認知。某種程度來說,“藥駕”與“酒駕”構成安全隱患的原理幾乎一致,都是降低了駕駛者的判斷、反應與控制能力,服用一些藥物的危害甚至高于飲酒。

當然,“藥駕”與“酒駕”有本質區別。首先,“藥駕”遠不如“酒駕”普遍與頻繁,也不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畢竟現實生活中,服藥是治療的需要。其次,“藥駕”的識別比“酒駕”要困難得多。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世界衛生組織列出了七大類,并提出在服用這些藥品后應禁止駕車,主要包括對神經系統有影響的催眠藥物、有惡心嘔吐反應或變態反應的藥物、止痛類藥物、興奮劑、治療癲癇的藥物,以及抗高血壓藥物和降血糖藥物等。而含有這些藥物成分的藥品很多,僅常見的感冒藥就有十幾種之多。如此復雜繁多,別說是執法檢查“藥駕”困難,就連使用者本身也很難準確識別。事實上很多“藥駕”的發生,都是無意識的結果。

盡管現有的藥品管理中,對藥品的副作用和禁忌有明確的規定,在藥品說明書中也有相應的描述,如在說明書中注明“服用藥物后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等。但總體來說,用藥者普遍缺乏閱讀藥品說明書的習慣,且說明書往往文字很小不便閱讀。人們的用藥安全主要依賴于醫生的醫囑,但醫生往往不會囑咐得那么詳細。

時下,對用藥后的駕駛安全管理遠遠滯后于汽車社會發展的步伐,治理“藥駕”首先要補上這方面的短板。比如,建立相關藥品包裝強制警示標識制度,通過包裝上醒目的標識讓用藥者充分知情,提示其“用藥不駕車、駕車謹慎用藥”;將是否適合駕駛納入到醫生醫囑和藥師薦藥說明的責任范疇,讓專業人士作出專業提醒,等等。

關鍵詞: 治理藥駕 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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