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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因辦理虛假抵押貸款被罰2820萬元 一人被禁業終身

中華網財經訊,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11月12日,溫州監管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因內控管理嚴重缺失,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辦理虛假抵押貸款,被罰款人民幣2820萬元。責任人原客戶經理胡亦品被禁業終身,另外11名有關責任人分別受到警告、罰款、禁業、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等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胡亦品利用職務便利辦理虛假抵押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資料顯示,胡亦品,男,1986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高新區支行原主管,涉嫌貸款詐騙罪。據澎湃新聞報道,2019年初至2020年3月,在任職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高新區支行零售客戶經理團隊主管期間,胡亦品通過使用他人名義、偽造相關房產等證明材料向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高新區支行申請貸款,并利用職務便利給予審核放款,截留自用,金額巨大。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今年3月12日,胡亦品外逃越南,同日溫州市公安局對其立案偵查。3月27日,國際刑警組織對胡亦品發布紅色通緝令。4月2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過公安部以及浙江省、云南省追逃辦和公安機關扎實工作,胡亦品在越南落網并被遣返回中國。

胡亦品在越南落網并被遣返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表示,胡亦品身為黨員和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貸款并外逃,影響惡劣。胡亦品在疫情期間被緝捕歸案,充分彰顯了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定決心,是“天網2020”行動和金融領域追逃追贓重要成果。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陳鶴林對原交通銀行溫州高新區支行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辦理虛假抵押貸款負有直接經辦及管理責任,被罰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2年。

天眼查顯示,陳鶴林原任交通銀行溫州分行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22日變更為吳威。

此外,對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內控管理嚴重缺失,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辦理虛假抵押貸款的行為,程廣華負有主要審批及領導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任江鳴負有主要審批及領導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8年;林黎新、顧慷毅負有主要內部監督及審批責任,兩人均被警告,分別被罰款10萬元和50萬元。

對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原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辦理虛假抵押貸款的行為,黃文火、張曉東、王曉村負有直接經辦及管理責任,黃文火、張曉東均被警告,分別被罰款20萬元和50萬元,王曉村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吳潔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0年;陳玉胡、王亦佳負有直接經辦責任,二人均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

關鍵詞: 交通銀行 銀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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