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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群慧:平臺反壟斷不僅保護消費者權益,還能鼓勵創新

對作為技術創新代表的平臺實施反壟斷是否意味著不鼓勵創新?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在17日國新辦吹風會上表示,恰恰相反,這不僅保護了消費者權益,還能鼓勵創新。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平臺經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根據這份指南,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對消費者進行大數據“殺熟”,利用規則、算法、技術、流量分配等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交易等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存在壟斷行為。

黃群慧表示,2015年,中國提出要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這與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是相符合的,產業政策要以競爭政策為基礎進行匹配。在競爭政策中,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就是其中非常關鍵的內容。此次出臺平臺經濟的反壟斷指南,是中國持續實施競爭政策的體現。“這并不是什么新鮮事”,他說,國際上也有不少這種類似的針對大平臺的反壟斷執法,處罰金額也動輒上百億元人民幣。

很多平臺本身就是技術創新的代表,這是否會影響創新?

黃群慧指出,實際上,平臺在做大規模、形成壟斷地位之前,其是創新力很強的,但是一旦形成了平臺經濟,在相關市場,具有了壟斷地位,反而是阻礙創新。

他指出,市場上不乏這樣的例子,當一些小公司做出顛覆性創新,而這一創新會影響大平臺公司現有的商業模式的時候,大平臺往往會斥資收購這個小公司或者這個創新方案。但收購了它并不是為了利用,而是把它封存起來,以保護自己固有的商業模式,從這個意義上,就已經阻礙了創新。

因此,現在出臺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政策,既可以保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又可以進一步鼓勵創新。(記者 龐無忌)

關鍵詞: 黃群慧 平臺反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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