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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在家生產軒尼詩等洋酒131萬元 網店、微店直銷還供貨KTV

日前,河南省商水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判決書。該縣三名男子在自家生產并銷售軒尼詩等多款假冒洋酒,銷售金額高達131萬余元,被法院總共處以罰金158萬元,三人中最高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家里生產假酒,同一款產品貼上不同品牌的商標

根據河南省商水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豫1623刑初384號描述:出生于1996年、小學文化的河南省商水縣農民王某某1自2019年3月以來,伙同出生于1975年的文盲王某某2,與另一名出生于1975年的文盲王某某3,在自家生產銷售軒尼詩等假冒洋酒。

被告人王某某1負責購買原液酒,假冒的軒尼詩等外國著名品牌酒標、酒瓶等,由被告人王某某2與王某某3進行灌裝,三人在同一種產品上貼上法國軒尼詩公司、杰克丹尼持有人有限公司等的注冊商標,并利用網店及微信進行銷售,生產、銷售數額共計1311805.52元。 

根據判決書描述,他們將假冒洋酒銷售給多名個人客戶,還銷售給千島湖KTV、軒裴酒業、素研國際等公司。

由于三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商水縣公安局于2019年9月21日對三人進行刑事拘留,并于10月24日被執行逮捕。

辯護人請求從輕處罰

2020年9月14日,商水縣人民檢察院向商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商水縣人民法院受理后,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由于證據確鑿,三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罪名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請求從輕處罰。

三名被告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不強,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態度良好,現家庭成員均被刑事拘留,請求從輕處罰,部分人適度緩刑。

罰款158萬元,三人最高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商水縣人民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的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其中,被告人王某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不過,被告人王某某2、王某某3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3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且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基于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1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6萬元;被告人王某某2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6萬元;被告人王某某3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6萬元。

此外,對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1230525.52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關鍵詞: 軒尼詩 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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