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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IPO過會:信披存重要信息遺漏等情形 4年連續分紅超過1億元

中華網財經訊,1月26日,創業板上市委2021年第7次審議會議結果顯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光股份”)首發獲通過。恒光股份此次擬公開發行數量不超過2,667萬股,募集資金6.20億元,保薦機構為西部證券。

資料顯示,恒光股份是一家圍繞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集硫、氯化工產品鏈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于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依托區域豐富的鹽鹵資源和含硫尾砂礦資源優勢,通過深入發揮現有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優勢,循環利用氯堿和硫酸等基礎化工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聯、副產品,圍繞氯化合物和硫化合物向下游精細化工產品延伸,逐步形成了以硫化工、氯化工產品鏈為主線的產品布局。

恒光投資直接持有公司61.13%的股權,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曹立祥、李正蛟、梁玉香、胡建新(衡陽籍)、賀志旺、陳建國、陳朝舜及李勇全八人組成的一致行動人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恒光股份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發行人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為8,000.00萬股,此次擬公開發行數量不超過2,667萬股,占發行人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IPO保薦機構為西部證券,發行人會計師為天職國際,律師為啟元,IPO咨詢機構為大象投顧。

恒光股份此次IPO擬募集資金6.20億元,用于5.5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13.3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及配套產品建設項目(一期)之10.5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凈利潤整體向好,產量超出安全生產許可

2017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下稱“報告期”),恒光股份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6億元、6.59億元、6.07億元、3.06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0.62億元、1.29億元、1億元、0.41億元。

2020年1-9月,恒光股份經審閱后的營業收入金額為46,492.25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金額為6,325.09萬元,公司結合2020年10月的經營情況及對11月和12月經營情況的合理預計,2020年度預計營業收入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金額分別為63,786.85萬元和8,178.01萬元,相較2020年1-9月經審閱的數據分別增長17,294.60萬元和1,852.92萬元。

氯化工產品鏈在恒光股份營收中占據主導地位。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恒光股份氯化工產品鏈實現的營收分別為3.14億元、4.02億元和4.15億元,占比分別為68.74%、61.48%和68.73%,占整體營收比重一直超過六成。

化工產業,也是典型的周期性產業,這一點,不僅在恒光股份營收變動中有所體現,在其凈利潤中體現的更為明顯。上述2017年至2019年,恒光股份同期實現的凈利潤金額分別為6270.95萬元、1.31億元以及9993.48萬元,起伏跌宕。

需要注意的是,凈利潤整體向好變動的背后,與恒光股份的“冒險”有關。招股書披露,在報告期內,恒光股份經環評批復的燒堿產能為10萬噸/年,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核定的燒堿產能為9.375萬噸/年,其中在2018年和2019年,恒光股份的燒堿產量分別為9.81萬噸和10.21萬噸,兩年度均超出了核定產能。

2020年4月,湖南懷化市洪江區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證明》顯示,恒光股份在2018年和2019年的氫氧化鈉(燒堿)實際產量,超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許可范圍。

同樣地,在2018年,恒光股份存在氯酸鈉產品超批復產能生產的情形,彼時恒光股份該產品實際產量為50395噸,超出經環評批復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核定的產能50000噸/年。

信披存重要信息遺漏等情形,曾發生氯氣泄漏被罰

恒光股份在按照審核問詢要求披露直銷客戶情況時,遺漏主要直銷客戶北京通美晶體技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介紹。恒光股份在更新后的申報稿中,直銷、經銷銷售比例和更新前披露的數據存在差異。此外,恒光股份提交的文件中還多次出現前后數據不一致、數據錯漏、重要信息遺漏等情形。

為此,上交所在問詢函中要求,恒光股份和其保薦機構應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全面核對申報文件信息。同時保薦人內核機構切實履行職責,保證申報文件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安全生產方面,懷化市洪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2019年4月對恒光股份罰款3.8萬元,負責人胡建新也被罰款5000元。原因是,恒光股份存在未經審批動火作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向從業人員進行通報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無培訓記錄等行為。

2020年3月27日,恒光股份因110KV供電線路失壓波動,造成氯堿生產部和氯酸鈉生產部多臺設備電機跳閘,導致氯氣未經堿液中和直接排出,發生氯氣泄漏。對此事件,恒光股份并未按規定向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2020年4月,懷化市洪江區應急管理局對恒光股份作出警告并處罰款7.5萬元。理由是,除了未報告外,還有恒光股份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卻4年連續分紅超過1億元

恒光股份招股書披露,本次發行前,曹立祥、李正蛟、梁玉香、胡建新、賀志旺、陳建國、陳朝舜及李勇全八人組成的一致行動人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上述八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合計控制公司65.08%的股權;其中,曹立祥一直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雖然凈利潤整體向好略有起伏,恒光股份仍打算募集資金6.2億元,除6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外,將主要投向兩大精細化工新材料項目建設,分別是5.5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與13.3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及配套產品建設項目,后兩項的投入分別為1.54億元和4.06億元。

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同時,恒光股份連續4年分紅。招股書披露,自2008年12月成立以來,除2009年、2010年、2016年外,其余年度恒光股份均進行了現金分紅。2017年以來,恒光股份的現金分紅金額持續加碼。

2017年4月,恒光股份分紅1000萬;2018年5月,分紅2000萬;2019年5月,分紅3200萬;而在2020年5月,分紅金額達到創記錄的4800萬元,此時距離其首次提交創業板招股書申報稿僅僅還有2個月。

按此,4年時間里,恒光股份分紅金額高達1.1億元,簡要按實控人65%股權測算,8位實控人獲得的分紅高達7150萬元。

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恒光投資為發行人控股股東,其股東曹立祥等8人簽訂了一致行動協議,被認定為發行人共同實際控制人;恒光投資的其余股東李小月等4人未簽訂一致行動協議,未被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李小月等4人未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未被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曹立祥等8人對恒光投資的控制是否穩定、有效。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2、2017至2019年,發行人維修費用逐年上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9年度維修費用較高、未經審計的2020年度以及預測的2021年度維修費用持續下降的原因;(2)招股說明書中關于維修費用增長風險的披露是否準確。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曾發生氯氣泄漏涉險等事故,存在安監行政處罰事項。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安全生產和環保的具體情況,進一步說明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執行。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請發行人結合恒光投資的公司治理結構與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補充說明曹立祥等8人對恒光投資的控制是否穩定、有效。請保薦人、發行人律師發表明確意見。

關鍵詞: 恒光股份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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