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職工涉合同詐騙1200萬元,華融信托被判賠70%
一則公開裁判文書顯示,華融信托對原員工劉某募資導致他人資產損失負有責任,被判賠償投資者70%的損失。繼華澳信托通道業務卷入非法集資案被判賠用戶20%投資款后,近來又一家信托被判賠。
該案一波多折,原告一審訴訟請求華融信托賠償被駁回,后向監管信訪舉報。當地銀保監局回應華融信托違規問題,涉事員工被檢方判決合同詐騙。原告再次提起訴訟,二審獲賠。(2020)新01民終936號裁判文書披露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法院”)對此案的審理經過。
法院調查發現,2017年8月10日,當事人屈某與時任華融信托財務出納的劉某簽訂“華融安居2號結構化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二期)(下稱“安居2號”)《資金募集協議》。當日,華融信托曾公開公告“安居2號”募集完成。
雙方簽訂的協議約定,“安居2號”是指華融信托針對個人客戶發行的“安居2號”,募集資金共計550萬元。原告屈某在簽約前日向劉某轉款110萬元。調查顯示,劉某未將投資人的認購資金和華融信托簽信托計劃認購合同,也未將資金交付給華融信托。
法院獲悉,2019年6月24日,劉某向華融信托負責人告知了違規募集資金的情況,隨后向當地經偵自首。當地公安在2019年6月26日以涉嫌合同詐騙將劉某刑事拘留,后將其批捕。
一年后,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認定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他人人民幣1200萬元,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萬元;扣繳在案的贓款27萬元按比例向被害人發還,不足部分繼續退賠。
華融信托主張是劉某個人行為,此前一審裁決判定也認為劉某并非執行職務。在原告向監管信訪舉報后,當地銀保監局調查發現,華融信托存在員工匯集他人資金,并簽訂資金募集協議,用匯集資金認購本公司信托產品的情況。
銀保監會官網目前未有相關處罰信息可查。法院查明,2019年9月,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受理了原告等人的信訪事項。2020年1月,新疆銀保監局再次作出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意見提出,已要求華融信托整頓肅清公司員工匯集他人資金認購信托項目的違規行為,切實履行對合格投資者的盡職審查職責,并正在采取下一步監管措施。
法院發現,有大量證據顯示,華融信托內部長期存在公司員工作為召集人募集資金的方式,原告等投資者也按此模式投資了其他信托計劃項目。法院認定,華融信托存在巨大管理漏洞密不可分,由此給其員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和可乘之機,也加大了給受害人造成錯誤信息和信任度的可能性,華融信托公司存在明顯過錯。
原告在二審期間提供的證據包括一則電話錄音,證明從2008年開始,華融信托一直以小集合方式通過其員工募集資金再向公司購買產品。此外,其他信托計劃包括華融·財信集團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一期)也有投資者是與劉某簽署。劉某雖然不是銷售人員,此前即曾作為公司產品的召集人。有多位投資者的證詞提出,購買信托產品是在華融信托員工介紹下和華融信托簽約,是基于對華融信托的信任,并認為并非是和員工個人簽訂的合同。華融信托在質證階段未提交反駁證據。
該案中,由于原告選擇在金融機構正常的交易流程之外參與“小集合”模式集中多名投資人資金,與劉某簽訂協議,對自身權利存在疏忽。最終,法院判定,華融信托公司存在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劉某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華融信托應對原告的本金損失承擔主要責任并酌定按70%擔責,扣減劉某已扣押款項發還金額后,對其余的本金損失107萬元,承擔合計75.2萬元。
在庭審階段,華融信托表示,公司既不是“小集合”的參與者,也不是“小集合”的受益者,“小集合”投資人應當自行承擔該環節代理人對投資人欺騙所產生的風險。華融方面認為,公司的內部員工有獲得公司發行產品信息的條件,為內部員工及其親友通過“小集合”方式投資信托產品創造了條件,這種現象不應解讀為信托公司的募集行為,應理解為內部員工私下進行的個人行為。
華融信托主體為華融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官網介紹,華融信托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組新疆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上,于2008年5月19日設立的,中國華融為大股東,其他股東包括長城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華策集團有限公司、新疆凱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新疆恒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信息顯示,原新疆國際信托成立于1987年。就此前年報披露,董事會大部分成員由華融資產推舉。
據其年報,在2019年末,華融信托存續的資產規模在1400億左右,主要投向是工商企業、房地產和基礎產業。中國華融(HK)2020年半年報披露,華融信托的信托產品規模在1200億元。中國華融即通過華融信托從事信托業務,在2020年上半年為其帶來2.3億傭金收入。華融信托年報顯示,2019年,華融信托營收約8億元,凈虧損4億余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近日,華融信托因上述合同糾紛案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7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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