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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消協維權案例:快遞茅臺酒損毀按市價賠償

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遵義市消協公布2020年度遵義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兩個涉及茅臺酒產品。

快遞茅臺酒損毀 按市價獲賠償

2020年7月6日,消費者何某某在仁懷市茅臺鎮椿樹村蘭家灣組148號的貴州順豐速運有限公司便民點郵寄3件貴州茅臺酒(飛天53度、500ml、1×6、帶杯),寄往安徽省馬鞍山市。2020年7月9日,收貨人稱酒破損一件,經收貨人與到貨順豐速運公司確認,實際破損5瓶。事后何某某多次致電順豐速運公司協商,順豐拒絕按市場價賠償,故向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要求順豐按每瓶2000元計賠償人民幣一萬元。

經與收貨人確認,收貨人收到的3件貴州茅臺酒確為何某某2020年7月3日在貴州茅臺銷售有限公司貴陽自營店(印象館)購買。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遵義市郵政局咨詢了解,對雙方當事人多次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由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向何某洋賠付8940元。

這是一起快遞物品損毀賠償的典型案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本案中,順豐速運為消費者何某洋提供快遞服務,運輸途中造成了物品損壞,應當賠償何某某相關損失。

買到6瓶假冒茅臺酒 消協幫助獲退賠5.3萬元

2020年6月23日,湄潭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馬某某電話投訴:2020年6月5日,其本人在湄潭縣華聯小超市唐某某處以13000元購買了貴州茅臺酒1件(6瓶裝,500毫升/瓶),其酒為假冒貴州茅臺酒,要求經營者唐某某賠償至今未果,請求消協幫助維權。

接到投訴后,湄潭縣消費者協會立即開展核實調查、送檢等工作;經鑒定,該酒確系假冒產品。消費者馬某某堅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要求經營者以購買價格十倍13萬元作出賠償,并退還1.3萬元的購酒款;然而,經營者認為賠償過高,加之沒有給消費者帶來其它損失,拒絕消費者的賠償要求。

湄潭縣消費者協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多次與雙方溝通和調解,終于在6月29日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經營者唐某某一次性賠償消費者馬某某4萬元,退還1.3萬元購酒款,雙方不再為此事發生任何爭議。同時,將唐某某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移交相關部門立案查處。

這是一起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例。此案經營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之規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之規定,為了達到對非法經營者懲戒的目的,同時,也不將雙方矛盾激化,加之確實未對消費者造成其它損失,所以,按購買酒款三倍進行賠償較為合適。

關鍵詞: 遵義市 消協 維權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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