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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海后北京再推健身卡“冷靜期”:滿足這兩個條件即可無條件退全款

中華網財經3月16日訊 今日,由北京市體育局與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修訂完成的《北京市休閑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簡稱“示范文本”)通過"首都之窗"網站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本示范文本適用于北京市向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指導的健身房、各類體育健身場(館)等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體育健身預付費服務交易。私教課和體育技能培訓不適用。

其中的亮點為,合同中設立了7天冷靜期,并明確冷靜期內解除合同的退費規則,預防因沖動消費引發的糾紛。示范文本中約定甲方自簽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靜期,冷靜期期間,在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的情況下,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經與甲方約定退費申請方式后,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除此之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不得單方提高承諾的服務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

此外,示范為本還對退費及違約責任進行了詳細約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存在擅自變更服務地點、提高承諾的服務價格、縮短休閑健身卡的有效期限、減少承諾的卡內包含項目、關閉單店休閑健身卡所屬門店、增加休閑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條件等嚴重影響甲方利益行為的,雙方應協商解決辦法,協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參照合同中的詳細標準的約定在扣除已消費金額后,一次性返還預付費余額。

上海首次推行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于2020年11月5日發布《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首批15個本市主要健身品牌的400余家門店,率先承諾履行和使用《合同》。這也是全國首個由行業部門、行業協會聯合市場監管、消保委制定的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正式落地。

實際實行情況:負責人稱退卡不要找銷售

根據網易號相關報道,在上海新規發布后,記者走訪了部分承諾使用七天冷靜期的健身館,了解“冷靜期退卡”實施的相關情況。

在徐匯區某履行和使用《會員服務合同》品牌的健身館門店,當記者問到冷靜期的具體退款流程時,銷售人員給出了《會員服務合同》推行之前正常退卡收違約金的流程。對于新版冷靜期的退款過程,銷售人員表示不清楚,因為沒有辦理過。而對于冷靜期退卡需要滿足的條件,銷售人員表示:“只要沒有使用,就算開卡了也可以退卡。”

當記者走訪在靜安區另一家品牌的健身房時,銷售人員表示,七天之內可以全額退款需滿足“未開卡、未使用”的條件。

關于冷靜期的退款流程,銷售人員表示,目前售卡時會簽兩份合同,為正常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上會寫明“七天沒有使用可以全額免費退款”。退款時消費者需要攜帶發票、正常合同和補充協議,到店填寫客訴單。之后,健身館將以上材料上報給總部,審批之后即可退款。退款正常情況下是30個工作日內。

對此,記者致電了相關品牌的負責人,向對方就退款、投訴等流程進行確認。其中一家品牌客服部經理張女士表示,建議消費者不要與銷售顧問咨詢退款事宜,目前有兩種官方的退款途徑,其一是通過線上渠道,掃店內二維碼向總部反饋;其二是撥打官網上的客服電話,總部接到后會快速反映給門店進行處理。七天冷靜期退款會和之前的退款流程有所區別,將會更加快捷。

對此,錢江晚報評論稱,數據顯示,2019年上海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共受理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類消費投訴15690件,涉及經營者1196家。如今設置健身卡的“冷靜期”,正是基于預防沖動式消費、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考慮;是有關部門堅持民法典“合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在充分考慮平衡經營者盈利點與消費者利益點的基礎上提出的。

為健身會員卡設置“七天冷靜期”,就像網絡購物“七天無理由退款”那樣,可以保障消費者在規定條件下自由撤銷交易的權利,消費領域的權益邊界有了進一步的擴展。

關鍵詞: 上海 北京 健身卡 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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