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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最終裁定:對澳洲進口葡萄酒征收116.2%—218.4%反傾銷稅

中華網酒業3月26日訊 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6、7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和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最終裁定中認定的傾銷幅度為116.2%—218.4%,補貼幅度為6.3%—6.4%。

商務部同時決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各公司反傾銷稅稅率為116.2%—218.4%。

另外鑒于調查機關于2020年8月18日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傾銷調查,且調查機關認定存在傾銷和損害,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商務部決定征收反傾銷稅。為避免雙重征稅,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商務部決定不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補貼稅。

據了解,早在2020年8月,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分別進行了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初裁認定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補貼,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后,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進行了繼續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關鍵詞: 商務部 最終 裁定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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