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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金融委: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微觀治理和金融監管等工作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8日召開第五十次會議,研究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微觀治理和金融監管等工作。

會議指出,地方金融機構作為金融體系的“毛細血管”,整體質量、管理能力、市場化程度持續提升,在服務“三農”、基層、中小微企業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總體保持了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同時,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風險有所暴露,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視。

會議要求,以優化金融供給側體系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深化改革,加強監管,促進微觀治理機制見效、地區金融生態改善。

具體有四方面舉措,一是把握定位,優化結構。支持引導地方金融機構專注主業,立足本地,回歸本源,樹立穩健發展理念,堅持服務當地、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定位,促進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鼓勵好機構兼并風險機構,促進地區金融供需結構衡。

二是強化監管,提升質效。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數據真實等的監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監管科技建設,提升監管效率和覆蓋面。要強化監管追責問責,嚴肅查處金融監管失職瀆職等行為。

三是健全治理,規范經營。地方金融機構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強化審慎經營,不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和發展速度。要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明確行為底線,約束“一把手”行為。加強黨的建設,堅決懲治腐敗,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四是完善法治,增強活力。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糾正不當干預行為,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激發地方金融機構的創造創新活力。(記者 夏賓)

關鍵詞: 地方金融機構 金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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