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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署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

記者16日從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獲悉,為促進北京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場存在的各類問題,北京市部署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

同時,還公布了十大指導案例,包括以“零團費”形式、以贈禮品或者養生養老會員等形式、以俱樂部或社團組織等形式、以教育、游學、研學等形式的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執法案例。

重點整治兩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營造旅游市場公競爭環境為工作目標,重點整治兩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一是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俱樂部、康養活動等形式招徠旅游者,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是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開展招徠旅游者等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公布十大指導案例

為提高社會公眾法律意識,更好地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公布了十大指導案例,包括以“零團費”形式、以贈禮品或者養生養老會員等形式、以俱樂部或社團組織等形式、以教育、游學、研學等形式的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執法案例。

其中,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例為,根據“訴轉案”線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對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與某教育咨詢中心簽訂《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組織某教育咨詢中心團員赴歐洲參訪旅游,并為該團隊提供了訂購酒店、機票、地接、車輛等服務,該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舉報線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對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某旅游網絡臺組織“麗江6天5夜觀鳥主題舒適親子游學”“東北6日親子游學”等旅游產品,該公司組織上述旅游活動共計獲益916元。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916元,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陳杭)

關鍵詞: 未經許可經營 旅行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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