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洞察 > 正文

著作權糾紛敗訴,小米因拖欠被法院強制執行3萬元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為32310元,涉及案件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的著作權糾紛。

據了解,該案件已持續三年之久,2018年5月音著協便發布推文稱起訴“小米音樂”APP違法傳播音樂作品構成侵權。然而,小米辯稱小米音樂辯稱涉案歌曲內容是由愛聽公司提供,據悉后者大股東為騰訊音樂。最終,法院判決小米公司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3萬元。

音著協維權索賠32萬余元,稱小米一直推諉拒絕

音著協微信公眾號曾于2018年5月發布推文稱,音著協在北京地區法院起訴“小米音樂”APP違法傳播音樂作品構成侵權。

音著協稱,小米公司未經其許可、未支付著作權使用費,遂在其經營管理的APP(移動客戶端)“小米音樂”上海量使用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向公眾廣泛傳播。

音著協強調,曾多次聯系該公司洽商海量音樂合法使用問題,以期維護音樂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但對方一直推諉拒絕。

據悉,兩個案件涉訴的歌曲均為10首,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的索賠總額各為32萬余元。音著協稱,小米公司長期違反《著作權法》侵權使用音樂著作權的問題已經引起了音樂著作權人的強烈不滿。

法院兩次判決小米方賠償音著協3萬元

記者查看相關裁判書了解到,音著協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小米公司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30萬元(計算標準為每首歌曲3萬元)及合理開支2.1萬元。

裁判書顯示,根據音著協與歌曲《紅星歌》《祝你平安》《女人是老虎》《糊涂的愛》《兵哥哥》《十五的月亮》《感動天感動地》《少林少林》《精忠報國》《輕輕地告訴你》(以下簡稱涉案歌曲)詞作者及曲作者簽訂的《音樂著作權合同》,音著協有權就他人侵害涉案歌曲詞曲作者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進行維權。小米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運營的小米音樂APP中向公眾提供十首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及下載服務,侵害了涉案歌曲詞曲作者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訴至一審法院。

小米公司辯稱:涉案APP的實際運營方為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移動公司),涉案歌曲內容是由深圳市愛聽卓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聽公司)提供。存儲于愛聽公司的服務器中,涉案APP通過設鏈的方式推廣愛聽公司的音樂;在收到音著協相關通知后,小米公司即協調進行了涉案歌曲的下線、斷開鏈接處理;涉案APP受眾范圍小、用戶量少、用戶活躍度較低,涉案作品在線時長很短,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輕微,音著協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綜上,不同意音著協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根據證據確認小米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涉案APP中提供多首歌曲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侵害了涉案歌曲詞曲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小米公司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2萬元及合理開支1萬元。

小米公司未接受一審判決結果,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駁回小米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最終小米被判賠償3萬元。

小米音樂辯稱涉案歌曲內容是由愛聽公司提供,后者大股東為騰訊音樂

天眼查信息顯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冊資本15.8億元,雷軍為法定代表人。

今年3月底,雷軍在宣布造車的同時表示,小米集團2020年底現金余額1080億元,這將是小米造車的重要支撐。

公開資料顯示,小米音樂是一款在線音樂軟件,但其渠道卻僅限于小米手機,只有小米手機用戶可以使用。小米音樂也是小米內置的應用之一,小米手機用戶無法卸載該App。記者向小米方面相關人士了解該款APP的月活用戶數量,對方表示沒有這方面的信息。

據艾媒咨詢數據,截至2020年12月,小米音樂排名在中國在線音樂APP月活用戶數前6名,位列酷狗音樂、QQ音樂、酷我音樂、網易云音樂、咪咕音樂等國內主流音樂軟件之后。

小米公司辯辭中稱,涉案歌曲內容是由愛聽公司提供,而記者查詢天眼查信息了解到,深圳市愛聽卓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是騰訊音樂。

關鍵詞: 著作權 糾紛 敗訴 小米

最近更新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聯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創投網 - www.zzkede.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我們:33 92 950@qq.com
豫ICP備2020035879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