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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公寓迎系統監管 嚴防租金貸、單次收租不超3個月

4月26日,住建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從業管理、租賃經營、資金監管、消費貸款等七方面入手,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意見》要求,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將經營的房源信息納入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管理;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除市場變動導致的正常經營行為外,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單次收租不超3個月

關鍵詞: 租公寓 系統 監管 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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