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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業因拒收人民幣現金被央行罰款

中華網財經5月10日訊: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并依法對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

據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游樂場、保險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等。

人民銀行表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關鍵詞: 企業 拒收 人民幣 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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