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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100萬元5年后只剩1塊,銀行應否承擔責任?

該案被銀行“弄”得很復雜,甚至一度上升為刑事案件,但本質卻很簡單,那就是:儲戶的存款被他人取走,銀行應否承擔責任?

往銀行存100萬元,5年后只剩1塊錢?此事一經媒體報道,迅速引發(fā)熱議。

據(jù)報道,山東棗莊的孫女士2009年在棗莊農商行存入100萬元,5年后去取錢,卻被銀行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在與銀行交涉的過程中,孫女士還被刑事拘留……2020年12月,法院判決銀行支付孫女士存款及利息,今年7月,法院對銀行實施強制執(zhí)行,孫女士拿到了自己的錢。

在銀行存100萬元,不見利息增長反而只剩1塊錢;去法院起訴,銀行卻說存折是假的,報警舉報她涉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孫女士這一連串的遭遇,既令人同情,更令人詫異。而所有的爭議和不解,都指向了該案一個核心事實,即:孫女士有沒有存入100萬元的事實?雖然棗莊農商行經過改制,但要查清孫女士是否存入100萬元,顯然并不困難。但銀行方面卻否認與當事人“存在儲蓄合同關系”,且稱孫女士“持有的存折經鑒定系偽造”。此外,棗莊農商行質疑孫女士案涉資金的來源,并以“長達6年時間對存款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抗辯。銀行如果懷疑儲戶資金有問題,當初就該即時處理,而不是存款出了問題,再來質問儲戶資金來源,儲戶也沒有匯報的義務。反過來想,如果孫女士真?zhèn)卧炝舜嬲郏?00萬元存款純屬偽造,還敢堂而皇之去法院起訴,恐怕才真的不符合常理。

其實,此案的關鍵,既不是存款是否存在,也不是存折是否造假,而是客戶的100萬元存款,究竟是怎么沒的?警方查明的情況是,儲戶資金被田某取走,銀行卻未能提交證據(jù)證明田某系取得了孫女士的授權進行取款或者田某與孫女士之間串通欺騙。每筆5萬元以上取款,銀行理當履行相應審核義務,棗莊農商行卻沒有核實儲戶身份證原件,存在明顯過錯。

雖然該案被銀行“弄”得很復雜,甚至一度上升為刑事案件,但本質卻很簡單,那就是:儲戶的存款被他人取走,銀行應否承擔責任?答案再清晰不過了,當然應該。

案涉存款被田某取走,銀行作為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中的金融機構,未盡到保證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導致儲戶的存款損失,就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至于如何追究這筆存款,銀行承擔相應責任后,大可依據(jù)其他法律關系向田某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這也是另一樁案件了。

回到本案,棗莊農商行雖沒有故意黑了儲戶的存款,但在網上被罵卻一點都不冤:一者,儲戶存款可隨便被他人取走,這無疑是巨大的系統(tǒng)風險,必須及時填補操作漏洞;二者,存款被儲戶之外的人取走了,就否認儲戶曾經存款的事實,這樣的邏輯及抗辯行為可謂十分惡劣。

一言以蔽之,儲戶的存款沒了,銀行非但不打算負責,還讓儲戶自證“我真的存過款”,否則就以偽造存折之名報警,這樣的“奇葩邏輯”讓人無法接受。倘若連這點基本的信任都沒有,那誰還敢往這家銀行里存錢?

關鍵詞: 銀行存款 承擔責任 儲蓄存款 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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