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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貴之爭”一審判決 貴州貴酒對上海貴酒相關訴請被駁回

事實上,貴州貴酒對上海貴酒的相關訴請都已經被法院駁回,上海貴酒股份沒有侵權行為。8月3日,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貴酒”)(證券簡稱:巖石股份,600696.SH)方面表示。

近日,貴州貴酒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貴州貴酒”)訴上海貴酒等三家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判決。上海貴酒有關人士表示,上海貴酒作為創新型白酒企業,其入場較晚,但在產品推廣,品牌推廣上的投入巨大,已經獲得一定的企業聲譽和影響力。而貴州貴酒主張的“貴”字號在被告上海貴酒名稱使用之前并不具備必要和起碼的市場知名度,“貴”字號不為相關公眾所熟悉,原告未能舉出在全國各地(包括上海地區)有相對充分的廣告宣傳,銷售網點以及實際銷售的有效證據。

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要多個維度進行調查和論證,但事實上,上海貴酒公司2019年9月使用貴酒作為企業字號時,并不知道還有貴州貴酒這家企業。上海貴酒人士透露,上海貴酒既不存在任何不正當競爭的主觀故意,也不存在事實上的不正當競爭及侵權行為。上海貴酒規范使用“上海貴酒”企業名稱,與“貴州貴酒”存在地域上的顯著差異,不可能產生混淆。

相關判決書顯示,上海貴酒認為,“貴”字號并不是屬于貴州貴酒所特有,無法和原告建立一一對應聯系;貴州貴酒主張的“貴”字號在被告上海貴酒名稱使用之前并不具備一定市場知名度;上海貴酒沒有攀附原告的主觀故意,客觀上沒有生產、銷售和允諾銷售帶有貴州貴酒商標的酒類商品,更不會因此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

上海貴酒的主要觀點為一審法院采納,相關證據亦被采信。貴州貴酒針對上海貴酒的相關系列訴求并未獲得相應支持。

法院認為,被告上海貴酒銷售公司、貴州貴釀公司均是獨立的民事主體,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上海貴酒公司實際參與經營并與上述兩家公司共同實施了被控商標侵權行為,因此,對于原告的上述主張不予支付。法院同時判定,被告上海貴酒銷售公司、貴州貴釀公司、上海貴酒公司未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上海貴酒官網顯示,該公司總部位于上海浦東陸家嘴,業務布局白酒投資并購、生產制造、銷售、加盟以及創新科技等多領域,是一家產業模式綜合性、多元化的集團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自2019年以來,上海貴酒在資源整合方面動作頻頻,對外整合章貢酒業和長江實業等企業資源,對內獲得控股股東注入的高醬酒業部分股權,在貴州遵義仁懷市和江西贛州市擁有自己的酒業生產基地,已經逐步形成白酒采、產、供、存、銷全產業鏈。

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上海貴酒實現營業總收入8739.3萬,同比增長617.5%,實現歸母凈利潤952.7萬,同比增長349.7%,展現出快速上揚的發展態勢。

關鍵詞: 兩貴 之爭 兩貴之爭 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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