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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誕發布低俗廣告被罰87萬 代言內衣讓女性“躺贏職場”

中華網財經8月26日訊,前日,北京海淀市場監管公眾號通報“李某發布違法廣告案”。根據通報內容,當事人在其個人微博號發布了品牌女性內衣廣告,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一是沒收違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罰款651147.54元,總計87萬余元。

據悉,該案“李某”為中國內地脫口秀演員、編劇、策劃人李誕。今年2月24日,李誕發布一條UBRAS內衣廣告,文案中“一個讓女性輕松躺贏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等內容,附帶當事人推介該商品的視頻。該內容遭到眾多網友的反對和抨擊,隨后李誕曾在其個人微博道歉。

李誕發布這則廣告當晚,所代言的內衣品牌Ubras馬上在微博上進行了道歉,其中寫道:“由于在營銷當中的不當措辭,給大家帶來的不適,我們深表歉意,并且第一時間下架了相關產品。”并且表示該品牌在以后思考文案時,一定會更加的嚴謹,也希望廣大的網友進行監督和指正。

2月26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點評稱:玩梗必須有邊界!

通報內容顯示,女性立足職場,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廣告將“職場”與“內衣”掛上關系,可以“躺贏職場”,是對女性在職場努力工作的一種歧視,是對女性的不尊重行為,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經調查,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發布費。另,當事人作為公眾人物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為品牌女性內衣作推薦,屬于廣告代言行為,且并未使用過該商品。

該上述廣告發布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構成了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的行為;同時,當事人的代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行為。

關鍵詞: 李誕 發布 低俗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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