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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資本金不足的項目發放貸款 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被罰款30萬

中華網財經9月9日訊 據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2021年第80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贛銀保監罰決字〔2021〕80號)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向資本金不足的項目發放貸款,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30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8月30日。

據贛銀保監罰決字〔2021〕81號顯示,董新明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向資本金不足的項目發放貸款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被警告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資本金 不足 項目 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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