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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有效監督貸款資金用途等 交通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被罰款50萬

中華網財經9月14日訊 據新疆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新銀保監罰決字〔2021〕68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未有效監督貸款資金用途,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9月3日。

以下為原文:

關鍵詞: 涉未 有效 監督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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