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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惠州:個人轉讓二手房所得稅征收率下調為1%

中華網財經9月23日訊:昨日,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發布《關于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自11月1日起執行。

《意見稿》稱,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同時,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另,8月9日凌晨,惠州住建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中主要提到,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陽區暫停向區域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下為《關于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公平二手房轉讓稅負,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我市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二、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本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

《惠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和《惠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規定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2021年9月22日

關鍵詞: 最新 惠州 個人 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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