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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抖音因傳揚過度消費的不正確導向 被罰20萬元

中華網財經10月18日訊,根據天眼查官網顯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手)、抖音關聯公司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抖音)于10月11日因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七)項被罰款20萬元;由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

抖音罰單截圖

快手罰單截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七)項明確規定,在廣告中不得出現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出現。而快手和抖音兩家短視頻發布平臺之前發布的某條金融視頻廣告,不僅傳揚了過度消費的不正確導向還存在嚴重的價值觀問題所以被給予行政處罰。

據悉,早在2020年8月,快手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而被做出行政處罰,沒收廣告費3277.89元并且罰款22558.89元。無獨有偶,2020年7月抖音因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被處以行政處罰,罰款30000元。

截止發稿,快手報81.6港元/股,跌幅3.72%。

關鍵詞: 快手 抖音 傳揚 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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