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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生起訴蘋果沒有配備充電器,能否勝訴?

日,幾位中國學生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購買的iPhone 12 Pro Max手機沒有配備充電設備。事實上自從去年蘋果宣布不附贈充電器后,這并非第一起因充電器引起的起訴案例。

蘋果是否應送充電器

日,來自北京化工大學、東華大學的學生們組隊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北京化工大學法學生方同學在購買iPhone 12 Pro Max手機后,發現沒有配備相應的充電設備。“根據從物隨主物移轉和社會交易慣,購買手機理應配備充電器。”

今年5月,方同學及其小組成員向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請求判令蘋果公司交付手機充電器,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今年9月,此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臺在線庭審現場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庭審時間持續了2小時。

庭審中,蘋果公司代理人認為,iPhone 12 Pro Max的包裝盒上明確了iPhone 12 Pro Max的完整包裝內容,即不包含充電器,裝有USB-C轉閃電(Lightning)連接線。因此,雙方的買賣合同并不包含電源適配器。

方同學則表示,蘋果對電源設計的提示缺乏顯著。蘋果手機包裝盒上針對電源設計的說明和產品廣告,文字樣式大小對比十分明顯。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李永律師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條,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蘋果手機和充電器是否屬于主物和從物的關系,例如電視機與遙控器就屬于主物與從物的關系,這是一個爭議點。如果認定蘋果手機和它的充電器是主從物關系的話,蘋果手機的供應商就有義務給消費者配備充電器。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炳森律師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蘋果公司銷售產品給客戶,在法律上這是一種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在不存在欺詐的情況下的愿買愿賣是合法行為。蘋果公司銷售產品給用戶,會與用戶簽署相關的買賣合同,如果買賣合同中的條款沒有約定蘋果公司附帶贈送充電器的義務,且該條款已經以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戶。那么蘋果公司銷售產品不附帶贈送充電器的行為并未違反相關民事法律規定。“當然,如果蘋果公司在銷售產品未盡到提示不附帶充電器義務或者存在虛假陳述附帶充電器等欺詐行為的,蘋果公司不僅應當對產品進行退貨,還可能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王炳森表示。

環保還是利潤

事實上這并非第一例因不配贈充電器而導致的起訴案件。2020年11月26日,西安市的楊先生因蘋果不附贈充電器,將蘋果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起訴到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

在訴狀中,楊先生提出了三大訴求:一是依法判令被告(蘋果公司)將USB-C轉閃電連接線無償更換為USB-A轉閃電連接線;二是依法判令被告蘋果公司提供與USB-A轉閃電連接線相配套的充電適配器;三是本案的訴訟費判令由蘋果公司承擔。

在2020年10月蘋果新品發布會上,蘋果公司環境、政策和社會倡議副總裁麗莎·杰克遜表示,全球客戶有超過7億副閃電接頭的耳機,許多客戶開始使用AirPods、Beats或其他無線耳機,此外全球還有超過20億個蘋果電源適配器。因此,蘋果將不再附贈耳機和充電器,這可以減少碳排放,避免開采和使用寶貴的材料。

一位電信行業從業人員告訴中國商報記者,蘋果不再附贈充電器,也是為了做無線充電。但由于充電接口并不兼容,還是會有充電器的購買和生產需要,因此從這一點來講其也并未完全達到環保的目標。

方同學認為,蘋果公司在iPhone12的銷售界面下方宣傳MagSafe無線充電器,是借著環保噱頭來銷售其新產品MagSafe,并認為蘋果的行為只是假借環保之名,通過減少消費者的必要使用配件來增加企業利潤。

學生們能否勝訴

庭審中,蘋果公司代理人拿出一份工信部關于引導消費者、銷售企業、生產企業觀念改變,促使手機與電源適配器分離銷售的提案。但方同學指出,這一提案本身是“關于統一手機與充電器之間連接插頭與端口的提案”。在手機與充電器之間連接插頭與端口未能實現廣泛統一的前提下,難以實現手機和充電器分離銷售。

工信部在2016年關于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3955號提案答復中提到,統一手機與充電器間接口對減少用戶成本、方便用戶使用、避免資源浪費、減少環境污染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文件提到,在下一步工作中將積極推動《移動通信終端電源適配器及充電/數據接口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推薦國家標準的發布,并將在電信設備進網管理中繼續鼓勵新送檢手機不附送充電器,同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標準,加強宣傳,進一步引導消費者、銷售企業、制造企業觀念改變,促使手機和充電器分離銷售。

據悉,蘋果手機側充電接口使用的是閃電接口,與其他手機廠商有所不同;而連接電源適配器一側,之前是USB-A接口,自iPhone 12系列以來變為了USB-C接口。這樣也就意味著,如果消費者沒有USB-A轉閃電連接線及其電源適配器,那么在購買了iPhone 12系列手機后,需要額外購買USB-C接口的電源適配器。

“蘋果手機的充電器專用非常強且無法替代,不能和其他手機充電器通用。使用蘋果手機就需要具備相應的充電設備,在這種情況下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實際上是變相增加了消費者經濟上的成本和負擔。如果蘋果公司不配備充電器是出于環保的目的,那可以將蘋果手機的充電端口設計成市場上通用類型,從而實現不同型號手機和充電器之間的互換使用。”李永表示。

王炳森表示,蘋果公司拿出的工信部的提案材料在本案中僅可作為輔助證據,該提案并非正式的法律法規,不具備法律效力,僅可作為參考。

李永也表示,蘋果公司以環保為理由援引工信部手機與充電器分開銷售的提案,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這只是一個提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次,工信部在這份提案中明確提到,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標準后,才會引導消費者、企業進行手機和充電器分離銷售。但現在政府部門也沒有制定出相關標準。所以蘋果公司援引這一提案進行辯解的理由是不能夠成立的。

關鍵詞: 中國學生 蘋果公司 充電器 企業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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