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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收購青萍科技股權案違反反壟斷法,被罰50萬元

中華網財經訊,11月20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依法對43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中,美團旗下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收購青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權案違反反壟斷法,被罰50萬元。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市監(jiān)處罰〔2021〕84號

當事人: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西路9號2106-0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guī)定》,本機關于2021年8月12日對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三快)收購青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萍科技)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本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向北京三快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北京三快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一、基本情況

(一)交易方。

收購方:北京三快。2011年在北京市注冊成立,由香港上市公司美團通過協(xié)議的方式單獨控制,最終控制人為(略)。美團主要通過旗下運營的生活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為消費者提供到店、餐飲外賣、酒店旅行等服務。2018年,北京三快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分別為(略)。

被收購方:青萍科技。2015年在北京市注冊成立,主要從事智能家電制造業(yè)務。2018年,青萍科技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均為(略)。

被收購方存續(xù)股東一:天津金米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金米)。2014年在天津市注冊成立,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科技)的全資子公司。(略)。小米科技通過金米從事智能設備領域創(chuàng)投業(yè)務。2018年,金米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分別為(略)。

被收購方存續(xù)股東二:西藏三友資本創(chuàng)業(yè)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鼎翔一期)。2015年在西藏拉薩成立,由(略)最終控制。鼎翔一期(略),主要從事創(chuàng)投業(yè)務。2018年,鼎翔一期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均為(略)。

被收購方存續(xù)股東三:拉薩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順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盈)。2015年在西藏拉薩成立,由(略)最終控制。順盈(略),主要從事創(chuàng)投業(yè)務。2018年,順盈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均為(略)。

(二)交易概況。

本交易系股權收購。2019年5月24日,北京三快與青萍科技及青萍科技原股東簽署增資協(xié)議,約定北京三快獲得青萍科技10.99%股權。2019年6月12日,青萍科技完成股權變更登記。

二、違法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并;(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該交易系股權收購,北京三快收購青萍科技10.99%股權,取得共同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經營者集中。

2018年度北京三快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分別為(略);2018年度青萍科技原股東金米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分別為(略),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

《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2019年6月12日,青萍科技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在此之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本機關就北京三快收購青萍科技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三、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yè)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tài),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反壟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罰款,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xù)的時間等因素”。

根據上述規(guī)定,基于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本機關決定給予北京三快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tǒng)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繳款碼到15家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工、農、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郵儲、華夏、平安、興業(yè)、民生、廣發(fā)、浙商)任一銀行網點、網上銀行繳納罰款。繳款碼:0000002103730532。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關鍵詞: 美團 收購 科技 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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