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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雪梨偷逃稅款被罰 明星網紅的避稅套路不止于此

11月22日,兩名網絡主播因偷逃稅款被罰的消息引發關注。據稅務部門通報,兩名網絡主播是通過將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來偷逃個人所得稅的。據了解,明星及網紅的避稅套路不止于此。然而,在稅收征管力度不斷加大背景下,此類避稅操作套路終將失靈。

知名網紅偷逃稅款被罰

此次被處罰的網絡主播是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與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兩位均為知名網紅主播,朱宸慧在微博有1505萬粉絲,林珊珊粉絲量稍遜之,但也達到950萬。

據杭州稅務局稽查局介紹,2019年至2020年期間,朱宸慧、林珊珊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多家個人獨資公司,虛構業務,將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以此偷逃個人所得稅。二人行為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一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一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

業內人士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承接業務,將個人所得轉化為經營所得的稅務籌劃行為其實是高收入網絡主播慣用的避稅操作。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對中國商報記者分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稅率按照3%-4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按照20%-40%超額累進稅率計算,而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應繳稅率是按照生產經營所得按照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對于收入動輒百萬元、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頭部網絡主播來說,如果按個稅繳納,很容易適用最高45%的邊際稅率,而將其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轉化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則能大幅度降低稅負。

避稅套路多樣

值得注意的是,明星及網紅的避稅套路卻不止于此。記者了解到,一些知名人士會在“稅收洼地”設立多家個人獨資公司,再利用稅收核定政策進一步避稅。

一些地區為鼓勵和吸引外來企業投資入駐,在特定的行政區域內執行各種降稅顯著的優惠政策,如區域稅收優惠、簡化稅收征管辦法和稅收地方留成返還等,以此降低企業稅負,這些區域就被稱為稅收洼地。“稅收洼地”新疆霍爾果斯此前因吸引不少明星網紅前去注冊公司而知名。如今,上海崇明、奉賢,山東,安徽,江蘇,湖北,天津,廣西,江西等地也有熱門的“稅收洼地”。

而原本為了解決企業由于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等問題而采取的核定征收方式(與之相對應的是查賬征收方式)也被用來避稅,一些“稅收洼地”核定后的綜合稅率大幅降低。有些網絡主播還注冊多家個人獨資公司開展業務,將收益分流,進一步擴大避稅面。

征管力度不斷加大

不過,在日益加大的稅收征管力度之下,網絡主播慣用的避稅套路或將失靈。

今年9月18日,國家稅務局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提出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同時指出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稅務局在上述通知中表示,對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并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因此有人推測,今年底將迎來網絡主播補稅潮。

在此背景下,出現大量工作室注銷的情況。據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中旬,以工商登記為準,今年以來已有超700家藝人經紀企業注銷。

不過,如果存在偷逃稅行為,注銷企業也并不能完全保證“金蟬脫殼”。“即便工作室等機構已注銷,仍可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三年內不僅可以追繳稅款,還可以要求相關責任人交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關鍵詞: 主播雪梨 偷逃稅款 明星網紅 避稅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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