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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圣象收監管警示函:報酬披露不準確、會計核算不規范

中華網財經訊,12月7日,大亞圣象發布關于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因存在信披不準確、會計核算不規范兩項違規行為,大亞圣象被江蘇證監局下發警示函,并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大亞圣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19年報酬披露不準確。公司在2019年年報中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酬情況”時,未包含公司于2019年7月向陳曉龍、眭敏、陳鋼、沈龍強、許永生、王勇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放的可轉債項目獎金,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二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公司費用報銷未嚴格執行公司《財務報銷制度》第四條的規定,存在報銷不及時且跨期核算問題,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原則,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6號)第九條的規定。公司的上述行為,導致公司相關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大亞圣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應嚴肅認真汲取教訓,提高合規意識,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范運作水平,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大亞圣象表示,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公司將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嚴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公開資料顯示,大亞圣象創建于1999年,同年6月,大亞圣象在深交所掛牌上市。公司以人造板、地板為主業,已建成一條涵蓋資源、基材、工廠、研發、設計、營銷、服務等各大環節的森工行業上下游的綠色產業鏈。

2020年9月,因公司股權轉讓和解除轉讓,大亞圣象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但大亞圣象未按規定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收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財報顯示,2021年前9個月,大亞圣象營業收入61.36億元,同比上升31.79%;歸母凈利潤4.79億元,同比上升12.07%;扣非凈利潤4.45億元,同比上升9.07%;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25.73億元,同比上升21.6%;單季度歸母凈利潤1.78億元,同比下降34.03%;單季度扣非凈利潤1.73億元,同比下降34.63%;負債率33.54%,投資收益2598.86萬元,財務費用3090.2萬元,毛利率26.95%。

截至8日午間,大亞圣象報12.42元/股,跌幅為0.96%,總市值約68億元。

關鍵詞: 大亞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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