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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銀行時隔兩年又將換帥,董事長陳宇龍擬任長春市委常委

中華網(wǎng)財經(jīng)訊,12月19日,吉林省委組織部發(fā)布干部任前公示顯示,現(xiàn)任吉林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陳宇龍擬任長春市委常委、提名為長春市政府副職人選。這意味著,時隔兩年,吉林銀行又將換帥。

資料顯示,陳宇龍現(xiàn)年48歲,早年在工行系統(tǒng)工作長達22年,2016年9月調(diào)任東北亞國際金融投資集團總裁,后任吉林金控總裁,2018年初出任吉林銀行行長,2019年11月升任該行董事長,并繼續(xù)兼任行長一職。2020年6月,陳宇龍不再兼任吉林銀行行長,出自建行系統(tǒng)的王立生接任行長職務(wù)。

此外,繼原副行長楊盛忠被判20年、原副行長王安華被判14年之后,吉林銀行原董事長張寶祥受賄案也于日前迎來一審宣判。

11月29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受賄一案公開宣判。

經(jīng)法院審理認定,張寶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對張寶祥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間,張寶祥在擔任長春市商業(yè)銀行行長、長春市寬城區(qū)委書記、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392.3713萬元。

法院認為,張寶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

鑒于張寶祥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偵查機關(guān)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涉案贓款,其舉報線索為查實其他職務(wù)違法違紀問題起到一定作用,可依法從輕處罰。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財報顯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吉林銀行資產(chǎn)總額4544.83億元,較上年末增長4.60%;其中各項貸款總額3281.83億元,較上年末增長9.34%;負債總額4163.14億元,較上年末增長5.15%,其中各項存款總額3484.26億元,較上年末增長5.77%。

上半年,吉林銀行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53.94億元,同比下滑0.92%;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60億元,同比增長20.62%;不良貸款率1.79%,截至報告期末,吉林銀行不良貸款余額58.64億元,較年初增加1.90億元;不良貸款率1.79%,比年初降低0.1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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