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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擬任高管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履行職責,中國大唐集團財務公司被罰30萬

中華網財經1月7日訊,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北京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京銀保監罰決字〔2021〕44號)顯示,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因擬任董事長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實際履行職責,北京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責令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改正,并給予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日期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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