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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維持現有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跨境資金總額度不變

日前,證監會發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8〕30號)進行修訂,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對此,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拓展了參與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范圍。同時,考慮到目前東向業務和西向業務仍有充足額度,維持現有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跨境資金總額度不變,東向業務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西向業務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可在相關市場持有不超過等值5億元人民幣的現金和特定投資品種,以縮短跨境轉換周期、對沖市場風險。

具體來看,《規定》拓展了適用范圍,在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在境外方面則拓展到瑞士、德國;《規定》還允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融資,并采用市場化詢價機制定價;《規定》同時優化了持續監管安排,對年報披露內容、權益變動披露義務等持續監管方面作出更為優化和靈活的制度安排。

另據了解,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6日,證監會就《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8〕30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收采納。從征求意見情況看,市場各方對規則拓展優化總體反應積極正面。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將按照《監管規定》等做好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服務和監管工作,以高水平開放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同時,支持企業依法依規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融資發展,提高中國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更為豐富的投資品種。

有證券市場人士向人民網財經表示,拓展優化境內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是推進制度型開放的務實舉措,有利于拓寬雙向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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