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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難辨“真容”需要監管“放大鏡” 從源頭把好關、實行零容忍

“勞駕,您幫我看看這牛奶的生產日期在哪兒?是幾號生產的?字兒太小我看不清……”你逛超市時是否遇到過老年人這樣的求助?作為線下實體百貨消費的“主力”,不少老年人購物特別是購買食品類商品時,部分預包裝商品上難以辨認的食品標簽成了他們選購商品的絆腳石。

在追求健康的時代,人們對食品安全越來越重視。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面對貨架上琳瑯滿目的食品,該如何正確了解食品信息,如何挑選到既安全又營養的食品,成為大眾關心的問題。此時,食品標簽成為消費者選擇一款產品的重要因素,同時食品標簽也是便于識別食品保質期的重要一環。這些信息消費者都需要看清楚,才能按需購買、放心購買。

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要求,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通則》基本要求的第二條就明確提出,食品標簽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在食品標簽法規中,規定標注食品的內容必須具有真實可靠,其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儲藏指南、質量品質等級、產品標準號,以及特殊標注內容等。

然而,如今的一些食品標簽難辨“真容”,讓消費者大為頭痛。這主要原因是一些食品生產廠家玩糊弄消費者的游戲,有的說明文字要用放大鏡才能看到,老年消費者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有的生產日期“見袋底”,搞障眼法、迷魂陣、打馬虎眼,但是消費者怎么也找不著;有的甚至玩時間“穿越”,讓過期食品“永不過期”。實際上這也是一種比較惡劣的欺詐行為,不僅讓信譽流產,而且造成對消費者的安全危害。

食品標簽難辨“真容”需要監管“放大鏡”。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統一規范,時加強檢查監督,用確保對舌尖安全的高度責任感和監管責任的“放大鏡”從源頭把好關,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除了課以重罰外,監管部門還應加大有效監管工作力度,建立追溯制、追責機制,對監管不力者必須嚴懲,以此倒逼監管體系的完善。

關鍵詞: 食品標簽 食品安全 監管放大鏡 源頭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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