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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七年“打假”路:藺郎商標侵權已執行判賠金額133萬元

4月26日,是第22個世界知識產權日。

據最高法表示,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去年,人民法院審理了大量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受理、審結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再創歷史新高,雙雙突破60萬件。最高法將加大打擊商標侵權行為,重拳懲治商標攀附、仿冒搭車等行為。

一樁樁打假成功的案例,給了行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信心:“藺郎案”就是其一。從2015年開始,因商標爭議,“郎酒集團”與“藺郎集團”的知識產權糾紛走進了人們的視野。近日,這樁圍繞“郎”字知識產權七年之久的案例終于有了結論。

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瀘州藺郎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川藺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古藺藺郎酒業銷售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權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并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郎”字,并在《瀘州日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面對“李鬼”,毅然亮劍:復盤藺郎案,郎酒堅決維權的行為,帶給了行業很多啟示。

七年打假:道路曲折,前途光明

事實上,這條維權路,郎酒走了七年:2015年,郎酒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藺郎集團名下第1647532號“藺郎LINLANG及圖”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2016年5月,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對藺郎商標予以維持,后郎酒公司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判決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2019年1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書,裁定藺郎集團名下第1647532號商標無效。同年12月,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藺郎集團名下第17642573號、第17642558號商標無效。

2018年至2022年期間,郎酒公司就藺郎商標侵權事宜提供訴訟,共計8起,其中已執行完畢4起,執行判賠金額133萬元。二審已判決未執行2起,判賠金額共計180萬元,并判決瀘州藺郎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川藺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古藺藺郎酒業銷售有限公司變更企業名稱并停止在企業名稱使用“郎”字,并登報消除影響。

正如四川弘齊律師事務所律師古國林所言,7年維權“打假”路,歷經商標宣告無效、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在“藺郎”曾為有效商標的情況下,郎酒公司仍取得了最終勝利,雖過程曲折,但最終仍以“鐵腕”手段對外表達了保護郎酒品牌的決心。

這也給其他酒企作出了表率:在當下,企業應堅持維權,不能因維權過程的曲折而放棄,給“李鬼”們可乘之機。

酒行業侵權手段日趨隱蔽

那么,在白酒行業,針對白酒企業和商品的侵權違法行為主要有哪些,呈現出一些什么樣的特征?

瀘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發展與監管科科長鄧暉表示,如今白酒侵權從表現形式看,直接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情況在減少,將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在自己商品名稱或包裝裝潢上,或字號名稱上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行為在增加。

藺郎對郎酒的侵權就是如此:藺郎集團的模仿郎酒的紅花郎、老郎酒瓶型,易導致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同時使用的“藺郎”標識與“郎”構成近似,易導致混淆,構成商標侵權,且企業名稱中使用“郎”字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藺郎集團等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郎”字。

可以看到,為打擊更為隱蔽的侵權行為,監管方面也加強了保護力度:

據鄧暉透露,為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瀘州市場監管管理局做了多方面的工作——健全品牌保護政策、搭建保護協作機制、突出白酒品牌保護等。如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瀘州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方案》。市政府成立了“名優酒保護辦公室”,定期研究保護名優酒知識產權工作,建立瀘酒品牌保護工作長效工作機制......

而對企業來說,提升知識產權意識迫在眉睫。中國酒業協會理事長宋書玉曾指出,“知識產權逐漸成為酒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提高對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和運用的意識,是酒業企業占領市場、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活力的重要保障。”

具體應該怎么做?對此,古國林律師建議:企業應首先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前端監測、中端維護、末端維權,在提升自身知識產權實力的同時,對侵權行為也采用法律手段正當維權。同時,企業在經營中應當尤其注重對他人知識產權的尊重與保護,合理規范使用自身合法的知識產權才能避免產生爭議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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